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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不該是高利貸

2016-03-20
来源:澎湃社論

  河南省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學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學的身份,從不同的校園金融平台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高達數十萬元,當無力償還時跳樓自殺。“校園貸”該如何處理?

  大學生曆來是電信、金融等行業爭奪的重點。信用消費出現以後,大學生曾是銀行信用卡業務的香餑餑,一些銀行還專門推出針對大學生的信用卡。但高校學生大多沒有收入,信用消費後,還款只能依靠家長。當學生消費缺乏自制力、消費過多拖累家庭支出、還款困難時,社會輿論出現了很多對校園信用卡的批評。

  銀監會在2009年下發文件,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信用卡,給已滿18歲的學生發卡,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實際操作中,銀行大多停止對學生發放信用卡。

  然而,大學生信用消費的需求仍在。2009年以後,“趣分期”等新興的、非銀行的金融服務開始湧現,填補了這一市場。當年銀行信用卡面臨的問題,在這些金融服務上全數存在,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風控能力弱,貸款門檻低而授信額度高,在本案中甚至出現了拿著其他同學的身份證、學生證也能申請到貸款的荒唐現象,其分期費率、違約罰息自然要更高才能彌補風險,追償債務的手段也更“激進”。這是負債累累的學生跳樓自殺的直接原因。

  那么,是否應該全面禁止所有機構向學生提供信用貸款?校園學生能否信用消費?在中國的學制下,多數大學生都滿18周歲。按照中國法律,大多數大學生已然擁有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剝奪他們獲得信用貸款這種金融服務的權利,這是“普惠金融”的應有之義。

  金融機構應該綜合學生過往的信用記錄(絕大多數學生沒有信用記錄)、收入情況(少數學生有穩定的獎學金和兼職收入)、家庭支持力度等給出是否發放信用卡、授信額度有多高的判斷。這也是信用發達社會,大學生很難獲得信用卡和信用貸款的原因。

  另一方面,涉事金融機構發放如此巨額的貸款,在貸款人真實性審核、還款能力評估等多個方面出了紕漏,正常來看,風控如此糟糕的貸款機構早就應該倒閉了。他們沒有倒閉的關鍵在於他們認定這些學生的家長不會坐視這些學生信用破產、拿不到畢業證。光鮮的校園金融,最後用威脅、連坐等非常規手段來搞“風控”,這就與高利貸無異。

  正常的校園金融生態應該是:債務違約的大學生自己承擔責任;違規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自擔虧損;但金融監管部門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時懲罰金融機構濫發貸款於前,利用暴力、株連手段追債於後。“校園貸”固有其風險,但它不能,也不該是高利貸。監管部門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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