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囂張!這些地方竟然有賣官價目表

2016-04-08
来源:鳳凰網

  作者:邊驛卒

  今天,一起涉及買官賣官的案件吸引了邊驛卒的主意。

  昨天,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他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9人獲擢升。

  比如說汕尾公安局城區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陳建華,行賄8萬美元升到副局長。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媒體也干脆替他整理了一份買官賣官價目表。

  如此囂張的賣官鬻爵令人震驚。幸而隨著反腐工作的深入,這類案例得到不少曝光。

  邊驛卒特地整理了近來報道的賣官案件,發現許多地方都將賣官明碼標價,甚至列出“價目表”,希望這一幕幕丑劇能為我們帶來一些思考。

  三門峽的賣官比賽 混混100萬買到副市長

  2015年7月,在法庭上認罪悔罪的河南三門峽原市委書記連子恒,肯定記得自己賣官的劣跡。

  曾有一名從該市人大退休的正廳級官員認為,“連子恒上任后,買官賣官在三門峽變得普遍起來。他作為三門峽一把手,直接催生了本地官場上的這種歪風邪氣。”

  連子恒(資料圖)

  按照官員任免規定,市直部門正處級官員調整、任命,縣長和縣委書記的調整、任命,都必須先由市委組織部給出初步意見,方能進入隨后的程序。不過,自連子恒開始,三門峽官場逢年過節送禮風氣日盛,職務升遷可以買賣也成為公開的秘密。

  不止如此,接近三門峽官場的多位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前三門峽市委組織部部長李衛民是一個很強勢的人,他看到連子恒這么做,自己也不甘心。當時有一種說法,連子恒賣一個官,李衛民也要賣一個。”

  一位三門峽副廳級退休官員表示:李衛民與連子恒在賣官上有點“比賽”的意味。

  最為奇葩的一幕發生在2006年,連子恒和李衛民都幫小混混聶衛東運作,讓他升到了三門峽市義馬市原副市長。有在三門峽從政多年的老干部透露:“他(聶衛東)根本沒有當副市長的能力,沒有文化也沒有能力;最后是連子恒直接拍板,聶衛東順利上任。”

  兩名退休處級干部證實,聶衛東曾在飯局上公開宣稱,“沒想到一個副市長還是挺便宜的。我準備了200多萬,結果只花了100萬就把事情辦成了。”

  后來,連子恒和李衛民軍被調走,聶衛東被邊緣化。

  2008年前,諸多與連子恒有交集的官員紛紛落馬。再后來,李衛民被河南周口中院以貪污、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6月29日,聶衛東以涉嫌貪污受賄被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后刑拘在逃。

  廣東茂名腐敗窩案:鎮長想當書記 貸款湊20萬買官

  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也是一個類似連子恒的角色——帶壞了一地官場的風氣。

  廣東省紀檢部門立案調查羅蔭國的當天,即赴他家里取證。辦案人員驚訝地發現一個還未拆封的信封。僅僅幾天前,為能提拔為茂港區區長而“跑官”的茂港區常務副區長譚某,剛剛送上約30萬美金的賄金。信封里赫然附著譚某的簡歷和名片。

  這位在副處位置上待了8年了官員,成為最后一個送錢賣官的人。官沒有買到,他成了首先被查的人。

  茂名窩案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其中159人涉嫌行賄買官,茂名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負責人無一幸免。

  窩案爆發前的幾年里,茂名買官賣官風氣暢行,成為官員中半公開的秘密,民間甚至流傳著從科長數十萬元至副市長數百萬元的“價目表”。

  在羅蔭國等人的“示范”下,時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倪俊雄更為猖狂,他利用提拔使用公安系統干部的機會賣官斂財。其特點是小到兩三萬,大到上百萬,大小通吃,來者不拒,甚至還采用了“相同條件下價高者得”的荒唐邏輯。

  在這樣的混帳邏輯下為官,要不要“入鄉隨俗”?有人做了錯誤的選擇:當地有個鎮長是中國農業大學畢業生,努力工作卓有成效,每次開干部大會都受表揚,但多年沒有提拔。為了升任鎮黨委書記,他抵押貸款5萬元,湊了20萬元行賄,此后很快被提拔,卻也因此受到處理。

  2013年7月初,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羅蔭國價值5000余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受賄2000余萬元人民幣,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受賄罪,兩罪并罰,應被判處死緩。

  最近有關他的報道呢,是在監獄里面做燈泡,每周工作六天,大概每天能加工4000個燈泡。

  羅蔭國(資料圖)

  對了,在茂名窩案中涉嫌行賄買官的159人都被處理:降職8人,免職63人,調整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誡勉談話16人。

  湖南通道縣:組織部長1年多賣官34次 鄉領導1萬副局長3萬

  原湖南懷化通道縣組織部長向志清也有自己的“價目”。

  據報道,2008年10月到2010年5月,他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里,為楊某、吳某等34人升官、調動、解決職級,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14000元。

  有人想當鄉鎮領導,送了1萬元,向志清幫其調動。而對于一個副局長職務,向志清收受了3萬元。楊某想提升,多次的推薦材料沒結果后,也是給向志清送禮后才獲得推薦的。

  2011年,向志清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山東巨野縣:10萬買副縣長 5年貪400萬

  2007年10月的一天,時任菏澤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的陳宜民,敲開了時任巨野縣委書記劉貞堅的家門。幾句寒暄后,陳宜民說明來意:縣里年底就要換屆了,他想請劉幫忙,進入縣政府班子,當個副縣長。為表達誠意,臨走時,陳留下了一張10萬元的銀行卡。

  隨后,在組織考察、民主推薦過程中,劉貞堅推薦陳宜民為副縣長人選。2007年12月,34歲的陳宜民如愿當選為巨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城鄉建設、城鎮開發、大項目推進及煤化工業園區建設、招商引資等。此后5年時間,他通過截留補償款、申請無償資金、利用虛假發票等手段貪污400余萬元。

  有媒體報道,在劉貞堅擔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送錢買官已經是公開的秘密,縣里很多崗位已被暗地里“明碼標價”:鄉鎮長5萬~10萬元,鄉鎮黨委書記10萬~20萬元,縣直部門“一把手”20萬元。

  多位當地官場人士辯護道:“這個‘賣官價目表’應該是假的,有錢不一定就可以當官”。

  他們表示:在劉貞堅任巨野縣委書記期間,提拔干部也是先看重政績。有了說得過去的政績后,才有資格買官。如果沒有政績,就不符合買官的“游戲規則”。“有時候把錢給縣委書記,并不一定是要向他買官,可能只是請他利用人脈資源幫忙疏通關系。”

  熟悉當地官場文化的人士還補充道,巨野的民風一向很淳樸,重視禮尚往來,這兒不把買官叫買官,而叫“送禮”。“我們這兒有魯西南青山羊,也算是我們這一帶的土特產了,這種羊長得非常慢,肉質特別鮮美。很多人甚至都會趕著青山羊去給領導送禮。”

  說到底,還是在搞權錢交易。

  故事的主人公后來去哪了呢?

  劉貞堅(資料圖)

  2015年4月,劉貞堅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5年6月,山東省菏澤中院對陳宜民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內蒙劉卓志的賣官價目表:64萬升正處 59萬當政協委員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曾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以下簡稱錫盟)盟委書記。也是栽到了賣官上面,劉86次收受賄賂817萬元,其中賣官收入占了他受賄金額的大部分。

  劉卓志(資料圖)

  當時有媒體稱:“劉卓志案,揭開當地官場職位買賣的隱秘一角。”

  劉最早的賣官交易起于2003年。擔任錫盟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牛志美,2003年起擔任錫盟發改委主任,2007年爬上了錫盟盟委委員、錫林浩特市(縣級市)市委書記的位置。

  牛志美的升遷,花了大把的錢,劉卓志提供了極大幫助。牛志美共17次給劉卓志或者通過劉卓志的妻子宋巍送去42萬人民幣和3萬美元(總折合64.686萬人民幣)。

  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張某,先后多次給劉卓志送錢共計59萬元,當上了政協委員。司法機關在詢問當地統戰部門時得知“如果劉卓志不同意,張某不可能被推薦為政協委員”。

  另有證據顯示,錫林浩特市城鄉規劃處設計室主任賈乘麟送65萬后,先后被提拔為錫林浩特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錫林郭勒盟某旗旗委副書記送40萬成檔案部門負責人;牧場場長送17萬成錫林浩特市市委常委;設計院院長送10萬成政協副主席。

  劉卓志的價目表

  2010年劉卓志被“雙規”,很快如實供述了涉案情節,并表現出積極退賠的意愿。此后,這一督辦專案在北京審理,劉卓志曾辯稱其雖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給予的好處,但這些人的職務提拔、任用均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并不是其一個人能決定的。而他的另一個主要觀點是,他是根據內蒙古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請托人提供了幫助,并沒有為企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2012年7月2日,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劉卓志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7月13日下午,劉卓志的辯護人透露其未上訴。這也就意味著,該判決已生效、劉卓志已開始服刑。

  蘇榮自述: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 我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

  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把賣官“生意”做得“登峰造極”。

  蘇榮(資料圖)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江西官場很早就流傳蘇榮買官賣官的傳言。一個尚未證實的說法是,他曾明碼標價,省里重要的正廳級崗位標價500萬。

  去年5月,共產黨員網發布題為“蘇榮案件警示錄:賣官鬻爵誤黨毀業”的文章,透露了大量細節。比如蘇榮在“懺悔錄”中寫道:“正常的同志關系,完全變成了商品交換關系。我家成了‘權錢交易所’,我就是‘所長’,老婆是‘收款員’。”

  文章還提到:“蘇榮賣官,什么人都收,上至省級干部下至副縣級干部;什么東西都要,既有巨額現金也有名貴字畫、瓷器,連價值僅千元的小擺件也來者不拒;辦成的收,辦不成的也收,還有收錢不辦事的。”

  蘇榮的妻子于麗芳也參與了這樁“生意”:一方面讓蘇榮安排請托的干部,一方面依仗蘇榮的影響,直接給省市領導打招呼提拔使用干部,對于辦得不得力的,還向蘇榮施加壓力。于麗芳收受某領導干部錢款后,讓蘇榮提拔其職務,蘇榮答應幫助解決,但未能如愿,于麗芳就和蘇榮大吵大鬧,蘇榮只好辯解說“我已經盡力了,別再鬧了”。

  蘇榮的兒子也“毫不遜色”,多次插手江西干部任免。蘇榮的其他有關親屬也曾應江西干部之托,向蘇榮提出提拔重用的要求。

  不止于此,圍繞蘇榮及其親屬產生了一些買官賣官的掮客。這些掮客有真有假,四處尋找有買官欲望的干部,常說“你也夠條件了,花點錢,我介紹你和于大姐、蘇公子認識”。社會人員郭某和于麗芳熟稔后,經常插手人事安排,被稱為“地下組織部長”。吉林私企老板王某曾是蘇榮的下屬,他第一次到江西時,蘇榮就安排多名廳級干部宴請接風,之后多次將其介紹給有關干部,并要大家關照“這位老弟”。蘇榮應王某的要求提拔了多名干部,以致王某每次到江西,都有干部搶著去接送、宴請、送錢送物。

  不少行賄人譏笑蘇榮沒有一點省委書記的尊嚴,只是批發“官帽”的商人。蘇榮案發后,江西省紀委根據有關線索,立案調査6名廳級干部、與多名干部談話。以至于當地坊間流傳這樣的笑談,“蘇榮在外面的時候想提拔誰就提拔誰,在里面的時候想讓誰下去就讓誰下去”。

  做官做成笑談,也是沒sei了。

  來源:新華社、共產黨員網、《中國新聞周刊》、《瀟湘晨報》等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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