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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百度”們野蠻成長

2016-05-04
来源:新京報

  作者:劉曉忠

  隨著患癌大學生魏則西的不幸去世,互聯網企業的規范治理,正成為全民關注的議題。近年來,互聯網搜索行業魚龍混雜的競價排名、電商的假貨問題、互聯網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資詐騙等,暴露了互聯網的野蠻成長問題。盡管相關企業都莊嚴表態對這些不良問題進行打擊,但應對方法多是一事一議的事件推動型和運動式的。

  這透射出一個本源性問題,就是當前國內互聯網行業存在明顯公私失范和治理失序問題,若這個問題得不到改善,五一期間處于風口浪尖的是百度,下次遭遇同樣問題的就可能是電商、社交網站和互聯網金融了。

  筆者認為,當前互聯網領域出現的問題,是由互聯網領域的公共性與商業性混搭導致的。很多在現實事件中得以規制的公共外部性問題,隨著互聯網行業的快速發展,并沒有得到有效規范和治理。如何結束互聯網領域的野蠻成長,構建出一個公私邊界清晰的互聯網領域發展新秩序?竊以為,還應從培育市場自律自治體系與公權力監管兩個方向共同施力,嚴格清晰公私域的邊界,特別是飽受爭議的問題,一定要有清晰的界限。例如,互聯網公司是否應該對相關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是否應該賦予這些公司這樣的權力……這些問題,說到底并不是該道德譴責的問題,而是互聯網的治理和秩序問題。

  若賦予互聯網公司實質性內容審核權力(或義務),則存在“公器私授”問題。互聯網公司擁有了這樣的權力,就會避險性地傾向于刪除任何可能牽涉到自身責任的信息,從而侵害到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自由權利;同時,也會侵害到其他人合法利用互聯網進行信息發布和交換的自由,甚至很多互聯網公司會假借這樣的權力,而進行商業化運作,出現權力入市問題。

  若互聯網公司沒有這種權力(或義務),消費者使用相關互聯網公司的平臺,導致了被騙問題,相關互聯網公司在現實中很難推卸掉責任。尤其是在目前國內互聯網領域中,很多監管存在復雜的缺位、不到位和錯位等情況下,互聯網公司自然被認為是對相關信息和內容進行了增信,使其承擔了本無權承擔的部分監管責任。

  因此,真正要結束互聯網領域的野蠻成長,政府相關部門,就應履行其必須盡責的互聯網公共外部性的監管責任,對從事商事服務的主體發布的互聯網信息,及市場無法解決的公共外部性問題等,進行監管和規范。

  當然,單憑政府公權他律規范互聯網往往事倍功半,因為監管資源有半徑效應,因此需要培育互聯網領域的市場自律自治體系,如互聯網企業通過行業協會的自律明確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邊界;通過市場分工的深化,使信息通過市場交易得到有效規范,如搜索、電商等平臺,只提供信息和通道服務,其他專業的信息分析和評價機構,由獨立第三方風險管理服務機構提供……

  總之,當前國內互聯網要沖淡野蠻成長的痕跡,既需要矯正監管的缺位、越位和不到位問題,還要提高互聯網領域的市場化程度,完善市場自律自治體系,以通過監管他律與市場自律自治,構建出一個公私邊界清晰、秩序井然的互聯網新生態。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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