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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邊疆所書記:中國有權利不理會所謂南海“仲裁”

2016-05-04
来源:人民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黨委書記李國強 譚武軍攝

  原標題:社科院李國強:中國有權利不理會所謂南海“仲裁”

  人民網北京5月5日電 (記者覃博雅)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黨委書記李國強5月3日在中國記協舉辦的新聞茶座上表示,因南海周邊國家彼此缺乏互信,某些國家單方面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加上某些區域外國家無端軍事介入,導致南海主權歸屬問題和南海海域劃界問題難以得到根本改善。

  中國宋代就有海軍巡邏南海

  李國強表示,根據大量歷史資料和文獻記載,早在公元前2世紀的秦漢時期,中國人民已經在南海海上活動,最晚到漢代首先發現南海諸島;最晚到東漢,中國人命名南海島礁為“漲海崎頭”。漢代起,從東南沿海出發,經過西沙和南沙海域,直至東南亞,相當長的時期內幾乎只有中國船只往來該航線。中國漁民在進行海上生產的同時,還在島嶼進行建設,直至今天遺跡仍歷歷在目。從宋代到清代,中國人民將南海不同區域的島礁分別命名,以清代陳倫炯《海國聞見錄》為例,明確將西、東、中、南沙群島分別稱作“七州”、“南澳氣”、“千里長沙”及“萬里石塘”等。“今天被菲律賓侵占的馬歡島和費信島就是分別紀念鄭和下西洋時的翻譯官馬歡和隨員費信二人而命名的。”他強調。

  李國強指出,中國中央政權最晚從唐宋時期開始對南海島礁進行行政管轄,把南海諸島列入廣東省瓊州府萬州(今海南島萬寧、陵水縣鏡)管轄,并翔實記錄在地方志中,如明代唐胄《正德瓊臺志》、清代金光祖《廣東通志》與賈棠《瓊州府志》等。早在宋代,就出現了早期的中國海軍——時稱“巡海水師”實施守衛南海的任務,直至清代的海南崖州水師。歷代水師除了日常巡邏外,還肩負著周邊國家朝貢船隊的護送以及海岸救助的任務。

  “九小島事件”說明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保護歷史

  李國強以“九小島事件”舉例說明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保護歷史。1933年,法國悍然占領太平島等九個南海島嶼,并公然發布告示,制造了轟動一時的“九小島事件”,引發全國人民的一致抗議。經過中方的嚴正交涉,最終迫使法國殖民者不得不停止了侵占的行為。1934年,當時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審定了一百多個南海島礁的島名,并于次年公布《中國南海各島嶼中英地名對照表》和《中國南海各島嶼圖》,這也是中國官方首次公開宣布南海島礁的命名和繪制專項地圖——地圖最南端至“曾母灘”(今曾母暗沙)。

  抗戰勝利后,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當時的民國政府分別于1946年和1947年接收西沙和南沙群島,恢復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48年,民國政府內政部發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繪制出11條斷續線,向國際社會進一步宣示了南海諸島的主權。大量的歷史證據表明,中國人民最早發現、開發和管理南海諸島,行使主權和管轄權,因此,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和管轄權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系歷代中央政權所堅持,有充分的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

  美國油氣公司存在著明確利益關系

  有美方記者質疑中方在抗議美方等域外國家對南海事務的干預的同時,允許同樣身為“域外國家”的俄羅斯、老撾等國“表態”。對此,李國強批其有意“混淆概念”。

  李國強指出,俄、老撾等國僅表達了自身的政治立場,未有實質性的干預措施,相反,美國等域外國家從隱形介入到公開介入,從政治介入轉為軍事介入,可謂肆無忌憚。

  李國強強調,大量的事實表明,美國油氣公司與南海周邊國家存在大量的開采合作,存在著明確的利益關系。

  菲越在中方領土上進行軍事設施建設

  針對有日方記者提出中方與菲、越在南海島礁“建設”的異同,李國強表示,兩者之間有著根本性的差異。

  “在座的多數人沒有親眼見過菲、越在南沙控制島礁建設的真實場景,但我見過。”李國強表示,菲、越所建設的多為軍事設施,相比之下,中方的島礁建設則是完善性的公共設施——為國際過往船只提供避風、駐航、氣象觀測、漁業服務和后勤等服務。即便有少數軍事設施,也屬于自衛性質,不可相提并論。

  李國強提及近來頻頻在媒體報道中出現的“三沙1號”。據他介紹,“三沙1號”為海南省三沙市交通補給船,投入運行后,從海南省文昌市清瀾港駛往三沙永興島的時間為10小時左右,設有直升機起降平臺以用于執行海上救援和島礁巡查等任務。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進行南海島礁建設只是剛剛開始,而某些國家早了十幾年或幾十年。”他表示,“菲、越等國是在其非法占領的中國島礁上進行非法的建設,中方則是在自己領土上進行合理的建設。”

  中方有權利不理會所謂“仲裁”

  李國強強調,中國并非消極應對所謂“南海仲裁案”,而是在做了大量法理上的應對和提出一系列的依據后,“依法辦事”所為。事實上,早在2006年8月25日,中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書面聲明,對于《公約》第298條第1款(a)、(b)和(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

  針對菲方關于南海斷續線“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說法,他反問提問的外方記者:“怎么可能要求1947年劃定的南海斷續線‘符合’后世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李國強指出,菲方還違背了2002年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相關內容,在未“窮盡政治和外交手段”的情況下,單方面要求利益最大化,提起所謂“仲裁”。“就事論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中方完全沒有必要出現在法庭上。”

  “1970年起,菲律賓就開始軍事占領我多個南海島礁,是誰在‘粗暴的干預’,是恪守準則的中國還是那個用舊軍艦強行‘坐灘’的國家,是進行公共設施建設的中方還是粗暴檢查挑起黃巖島事件的國家?關鍵不在于中國參與與否,中方對于解決問題的大門一直敞開著,現在就看菲方的了。” 李國強說。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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