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台灣劣質民主道路堪憂

2016-05-09
来源:香港商报

   鄭赤琰

 
  自1990年李登輝當選第一屆民選「總統」以來,臺灣有過六次「大選」,國民黨先后在2000年與2016年被民進黨擊敗,其政權也被兩次取代。因著「總統」由民選產生與政權由政黨輪替的兩個條件,有輿論據此炒作臺灣選舉制度是華人民主政治的「突破」。可是競選制度的有無不是民主有無的必需條件。選舉本身只是民主的工具,不是民主的目的,要達到民主的目的,要靠許多條件,單靠選舉的條件不能成事。就臺灣的案例來論,哪怕它因為選舉而出現政權在政黨之間輪替了兩次,可是政黨上臺執政后,卻連串發生破壞民主游戲規則的劣行,所體現出來的卻非「民主是好東西」,而是恰恰是相反的:「民主是壞東西」。究其原因,有下列幾項有悖民主發展的劣行,茲試一一加以揭示。
 
  劣行一:破壞「多數決」
 
  選舉的政治程序是通過選舉去裁斷哪個參選政黨能夠取得最多的選民支持,取得最高選票與議席的政黨便被推舉為「多數黨」(MajorityParty)而上臺執政。而執政黨能否有效執政,還得靠落敗政黨在議會能否奉行「君子原則」(GentlemanPrinciple)。在議會討論政府提出來的立法與重大政策時,在野黨議員可提出質疑,甚至表示反對議案。但是有兩大議事「君子原則」必須遵守,一是提出自己的反對意見后,不能再想盡辦法「死纏爛打」,讓討論無限期阻延下去,直到提案被拖死為止,讓執政黨無法有效將其執政計劃施展出來;二是在表決提案時,要遵守「多數決」(MajorityRule),即在表決時以計人頭的辦法去決定提案是否得到多數議員支持。若是的話,提案便通過,由政府去落實提案。這兩大「君子原則」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否則少數人便會鬧得讓多數人無法決定所有提案,政府也會因此癱瘓,選舉也就完全失去意義。由此可見,由選民去選舉政府的制度,不能因此而保證有了民主,要使選舉完成其功能,還得靠議會里的議員奉行「多數決」的行為。
 
  可是,臺灣的立法院,無論在陳水扁時期(民進黨席位沒有占到多數),還是在馬英九時期(國民黨席位占四分之三多數),從2000年到2016年的16年間,民進黨的立法委員都在破壞「多數決」的政治游戲規則,「小人」的劣行在立法院層出不窮,荒唐到會把主持立法院會議的院長劫持到休息室關起來,藉此叫會議不得不中止,從而讓政府提案無法通過。馬英九在2008年以占選票七成六的多數當選「總統」,國民黨在立法院也以七成五的多數席位成為多數黨,可是民進黨卻以不到四分之一的少數,采用各種「非君子」的劣行,打鬧得讓足有六成多的重大提案無法在立法院通過。
 
  這種不遵守「多數決」的劣行,對政府極具破壞力,不但談不上民主,連基本的政治操行也失格之至。這種情況,在(陳水)扁和馬(英九)時期都出現過。在扁時期,民進黨立委處於少數,與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打鬧糾纏;在馬時期,國民黨雖然在其8年任內都擁有行政與立法的「多數」,可是也因為立法院「少數」人的劣行而無法有效執政,行政與立法無法協調,更遑論行政主導立法,馬也因此碌碌無為,落得個「親者痛,仇者快」的印象。國民黨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與2016年初的兩場選舉中潰不成軍,正是因為無法有效執政惹來的民怨。一旦執政黨與反對黨無法奉行「多數決」的政治游戲規則,選舉也就沒意義,可見選舉不是民主的保證。
 
  劣行二:沒有國家認同
 
  國家認同問題是臺灣民主政治發展的要害。民進黨自建黨以來便主張「臺獨」黨綱。反之,國民黨則仍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大陸方面也不放棄臺灣是中國領土主權的一部分。這樣民進黨的國家認同也就與國民黨及共產黨形成對立。民進黨要求臺灣「主權獨立」,也就把自己變成革命黨。即使通過選舉辦法,國民黨被淘汰甚至存在消失於臺灣政壇的可能,民進黨也要面對大陸勢必維護其主權完整的訴求。隨之而來的一個嚴肅問題就是:兩岸關系能否維持和平而不陷入戰爭?
 
  為什麼說沒有國家認同,便沒有民主認同呢?因為國家認同是國民認同的根本,沒有國家認同也就不會有國民認同,沒有國民認同也就出現人人心中有不同的「國家」,也就沒有一個共同的效忠對象,也不會有共同的最大公約數的利益共同體,甚至連全民核心利益也無法凝聚。在此情形下,全民各懷「鬼胎」,沖突不斷,沒有政治安定,連性命也難保。人們缺失互信,沒有安全感,也就沒有民主可言。民主要建立,首要條件必須有共同的國民身份,才能有共同的效忠對象,才談得上有共同利益關系,也才有可能建立互相信任和互相尊重。總之,世界上還沒有一個無國家認同的民主認同。因此,只要民進黨堅持「臺獨」,臺灣有的是革命黨,不會有民主政黨。
 
  劣行三:政府不是最高權力中心
 
  臺灣政府不是最高權力中心,民主變成無主之魂。這也是臺灣民主沒法建立起來的要害之一。一個政府,既然是由選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就有執政的權力,就意味著握有全民共有的資源。要如何分配資源,也只是由政府說了算。反對黨或民間團體不滿當局的作為,也只能在下一屆的選舉時說服選民不要投票給這個執政黨,而不能在執政黨在任時作出任何重大政治運動,或作出不依照法律程序否定當局的行為,甚至干擾以致癱瘓當局的運作。這些做法可謂無法無天,一旦發生,政府也就失去其應有的該被尊重的最高權力中心地位。嚴重的話會導致不論哪個政黨被選為執政黨,其政府也會被反對黨或群眾運動否定,最終誰也不可能擁有政府所應有的最高權柄。政府無法有效管治,民主也沒法實現。因為由選民通過民主程序選出來的政府沒有最后的話事權,選民的民主生命也就斷送了。不要忘記,政府是由選民選舉上臺執政,代表選民當政,否定政府的權柄,也就否定了民主。
 
  臺灣面對的困境正是如此。所謂「太陽花學運」,就是典型的例子。何為「太陽花學運」?區區幾百個學生沖進正在議事的立法院,把立法委員趕出議會,占領議會后竟然還能提出否定當局過往已簽訂的協議,甚至還制訂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迫使當局行使該條例,否則「永不退場」。立法院也竟然變成「無政府」狀態。當局居然也接受要求,撤回未曾通過的「兩岸服貿協議」,并答應依「學運」要求訂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類似這樣的事件,在臺灣的立法院不斷發生。立法委員往往因反對某些提案而大鬧議會,如毆打提案官員、搶占主席臺等等。癱瘓立法院已變成常態,而不是意外。當局權柄已受到嚴重破壞,民主早已蕩然無存。
 
  劣行四:立委動手多過動口
 
  臺灣立法院在議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打架傷人的情況,這也是敗壞民主的劣行。議會的作用就是要將各種不同政黨的不同意見,拿去立法院討論,就算有爭論,也只能動口,不能動手。一旦有打架、罵架、行為不檢點,一般的議會都有詳細而全面的條例去規管。如果不聽規勸,議會主席可以將其逐出會場。可是臺灣的立法院卻有法不用,任由立委無法無天,把神聖而理性討論的議會變成語言甚至行動暴力的場所。這樣的鬧場既把主席廢了,也把議會法規廢了。
 
  議會是和平議事的示範殿堂,在這神聖的殿堂里,議員竟也變成野蠻一族,民主又何從談起?議員要互相尊重對方自由發言的權利,更何況議員是代表選民到議會去自由討論的,不是代表選民去打架的。打架的后果只能是不歡而散,也完全破壞了代議士的信託身份。臺灣立法院院長對於自己沒對議員執法,有一個慣常的說法:議員是由選民選出來的,他的民主身份不能被阻止,否則便是破壞民主。這說法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應該說的是:選民選議員不是選他去議會打架,不是選他去破壞議會規則,更不是選他去破壞議會的立法與阻撓重大政策的裁決。
 
  臺灣的「民主」除了以上所舉四大劣行外,還有其他各種破壞民主的敗風陋習,如政黨行為與政見兩極化、抹黑文化、群眾運動掩蓋制度化等等,限於篇幅,不再贅述。但上述四大劣行涉及核心價值矛盾,尤其是國家認同問題,不是短期所能根本解決。因此,臺灣的民主政治發展,不容樂觀。若將其現在的表現視為民主的「典範」,更是無稽之談!
 
  (轉自<紫荊>雜誌2016年5月號)
[责任编辑:邓煜闽]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