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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判破欠计法错 司机胜诉

2016-05-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货柜码头外判司机於公司倒闭後被拖欠13.1万多元遣散费,其後向劳工处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被拒。他认为处方对冲强积金雇主供款的计算次序出错,令他损失2.5万多元特惠款项,遂入禀司法覆核,挑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及劳工处处长,成为首宗案例。司机於原讼庭及上诉庭败诉後,昨获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指劳工处对相关法例错误诠释,他可获2.5万多元特惠款项。

  ●争拗遣散费对冲先後次序

  《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规定,破欠基金要支付给雇员的特惠款项设有上限,即雇员「有权得到的遣散费」首5万元加上余额的一半,但无解释何谓「有权得到的遣散费」,也亦无列明对冲强积金雇主供款的先後次序,结果引发今次诉讼。

  ●破欠先计特惠金後才对冲

  处方现行的计算方法,是直接将破欠基金须支付的特惠款项与强积金对冲。就翁案而言,他本应得到公司13.1万多元遣散费,破欠基金应支付他特惠款项9.08万多元(首5万元加余额8.1万多元的一半)。由於翁的强积金雇主供款10.6万元比特惠款项多,故破欠基金不必再支付特惠款项。原讼庭及上诉庭与处方有同样诠释。

  ●终院判先减对冲後计特惠金

  终院昨裁定上诉庭诠释错误,正确方法是首先用《雇佣条例》下员工应得的遣散费,减去强积金雇主供款,计出《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下该员工「有权得到的遣散费」 金额,之後才将上述净额应用到破欠公式上,计算出破欠基金应支付的特惠款项。

  ●司机由无变获2.5万特惠金

  就翁案而言,他的13.1万多元遣散费扣除强积金雇主供款10.6万元後,剩下25377元「有权得到的遣散费」,因未达至少5万元的破欠公式门槛,故该数目便是破欠基金应支付他的特惠款项。

  ●劳联议员促纠正计算方法

  一直协助翁案的劳联对是次胜诉判决表示欢迎和欣喜!劳联立法会议员潘兆平指出,个案中共有19名工友,涉及款项接近58万元;更有做超过20年工友在劳工处算式计算之下,最终是未能获得分毫。是次个案的胜诉,是推翻了劳工处多年错误的计算方法。劳联要求劳工处按终院的裁决,纠正现行计算方法及落实付款的安排,尽快向有关工友支付本来应有及合法的权益。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亦欢迎裁决,指堵塞破欠基金发放遣散费的漏洞,他说,过往计算方法只是对库房有利,对员工不利。他要求政府尽快将计算方法拨乱反正,交代过往发放遣散费情况,及其他受影响人士能否追溯,检讨并将基金下各项目的金额按经济和工资情况上调。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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