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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社團”何以橫行無忌 “山寨”背後存利益鏈

2016-06-29
来源:法制日報

  “太缺德了。”

  前幾天,北京氣溫持續走高,說話者范國慶的語氣更加“火爆”。

  這樣的怒火來自一封邀請函,邀請對象是范國慶的父親范明義。“鑒於您在書畫篆刻領域的深厚造詣,特邀您成為××文化協會委員”,正是這樣的“邀請”,讓范家已經“雞飛狗跳”了將近半個月。

  “我爸都快九十歲了,書畫篆刻是他退休後最大的愛好。為了讓老人圓夢,八十大壽的時候,我們自費10萬元給他出版了一部書畫集,現在面對這樣的‘邀請’,老人就信了。第一步邀請入會,第二步就會向你要錢了。”范國慶一臉憤慨地說,“早就曝光過了”。

  他所說的“曝光”,便是民政部接連公布的八批共748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范家收到的邀請協會赫然在列。問題是,為何在被曝光後,仍會有民眾接到如此邀請函?

  據悉,截至目前,被曝光的748家“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只有“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等3家社團進行了注銷,僅占總數量的0.4%。

  忽悠群眾大肆斂財

  侵害正規社團權益

  “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多數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國字頭字樣,或是假借公益起名,以各類基金會聯合會為名,但並未在我國民政部門正式注冊。

  對於“山寨社團”,范國慶可謂是“恨得牙根癢癢”。

  大概六七年前,范國慶的母親花7萬元買回一台單人衣櫃大小而又毫無實際作用的蒸療儀器。當時,范國慶覺得母親有點“老糊塗”。之後,他慢慢發現,一向謹慎的母親變得特別容易“被忽悠”,總是花重金購買明顯是騙局的保健品,“雖然經診斷為阿爾茨海默病,但如果沒有那些‘山寨社團’以舉辦健康知識講座為名,用免費禮品吸引老人來聽講座,然後推銷售價高昂的藥品、保健產品的話,我母親也不會被‘忽悠’”。

  記者注意到,在已公布的“山寨社團”類別中,醫療健康類數量不少,包括“中華醫院管理學會”“中國醫療器械貿易行業協會”等在內的數十個。民政部黨組成員、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介紹,這些“山寨社團”的名稱多與合法登記的全國性社團名稱一致或雷同,讓公眾難以區分。

  “我母親半年前去世了,現在又來禍害我爸,太可惡了。”范國慶告訴記者,自從收到邀請函後,老爺子就開始“躁動”起來,要求親自去所謂的協會坐一坐,一來感謝對方的賞識,二來要把自己的書畫集介紹給協會,“老爺子還想著書畫集能再版,這本來就是兒女的孝心而已,印的全部送給親戚朋友收藏,現在卻被老爺子解讀為‘協會肯定是注意到他的書畫集了’”。

  “我爸剛從失去老伴的傷痛中走出來,作為兒女真的不想打擊他,可這明顯是騙子啊。”說到這裏,范國慶苦惱地搖了搖頭。

  為這些“山寨社團”傷腦筋的並不僅僅是范家這樣的普通民眾,還包括各類正規協會社團。

  在民政部曝光的748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中,占比例最高的就是各類文藝社團,成為“山寨社團”重災區。也正因如此,正規的文藝社團苦不堪言。

  為此,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專門召開應對“山寨社團”問題專題研討會,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在會上坦言,很多“山寨社團”名稱與中國文聯及所屬全國文藝家協會的名稱相同或近似,極易造成視覺混淆,不僅易使社會公眾受騙上當,一些文藝工作者也難辨真偽,既嚴重損害了中國文聯及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的聲譽,還有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山寨社團’用看似高規格的名稱蒙蔽了一些藝術從業者,引誘他們加入會員,承諾幫他們辦展覽、頒發證書、邀請領導、邀請媒體宣傳等,並舉辦一些獎項評比,以此攫取豐厚利潤。各種文藝界的‘山寨社團’更是令人眼花繚亂。比如有‘中國文藝家協會’‘中國藝術家聯合會’‘人民藝術家協會’等不一而足。”中國劇協分黨組副書記顧立群說。

  中國音協副秘書長兼藝術中心主任熊緯說:“在工作中,我們經常接到舉報,但由於種種原因,目前只能在自己官網、刊物刊登申明,進行解釋。”

  除此之外,更離譜的是,正規協會社團反被認為是“假的”。

  根據中國美協維權辦主任朱凡的講述,他曾接過這樣的電話,“說問問中國美術家協會是什么組織?我講解完後,對方說‘我接待一個組織比你們還大’,我問什么組織?對方說——中國書畫家協會”。

  “面對現在一些社會現象,我們感覺很無奈。有很多事情,因為社會民眾並不完全了解美術界情況,對社會上那么多和美術有關的組織無法分辨,甚至有的時候還認為我們是假的。”朱凡說。

  不僅如此,甚至有民政部的業內人士都差點被“山寨社團”蒙騙。

  2015年12月初,“山寨社團”“中國營養協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辦“中國生命科技產業論壇”,聲稱民政部、人民日報社、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民政局是他們的指導單位,活動包裝得非常“高大上”。詹成付透露說:“民政部裏一位退休的老同志就差點入會。我們順藤摸瓜,在調查這個組織的情況時發現,這個‘山寨社團’還在明碼標價賣牌子,交9萬元能成為他們的副會長”。

  “山寨”背後存利益鏈

  正規社團只能發警示

  在詹成付看來,“山寨社團”不僅使社會公眾上當受騙,也使得合法登記、按規矩辦事的境內社會組織的利益受到侵害,“人們一旦上當受騙,產生經濟糾紛,就會誤認為合法登記的組織在行騙,質疑政府部門監管不力。大家都不從自身找原因,這也是很悲哀的地方”。

  “‘山寨社團’在內地沒有登記注冊地址,一旦它們圈錢跑路,造成國內資產流失,民政、稅務、工商和公安都很難找到責任人,危害極大。”詹成付直言,“山寨社團”是社會的寄生蟲,是毒瘤和垃圾。

  面對這些“山寨社團”,正規協會社團能做什么?

  中國影協理論研究部副主任宋展翎說:“山寨社團‘中國電影電視家協會’在百度百科都有條目,他們的官方網站,包括主席團、理事會等機構全部仿造中國影協建制構建。很多民眾將兩者混淆。但面對巨大的影響與名譽損害,除了曝光手段,或者提醒大眾留意‘山寨社團’外,我們沒有特別有效的手段,不知道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在困惑該如何幫助公眾鑒別。”

  朱凡說:“我們無法查詢現有各類社團的性質,或者說社會目前也沒有開這個口子,我國社會組織的信息公開尚未完全到位,沒有及時公開信息、增加透明度,就做不到讓公眾便捷地查詢識別真偽,這就帶來信息不對稱出現盲區等情況。我接到的舉報很多,有的畫沒了、有的錢沒了,雖然美協有維權辦,但是我無法解決類似的投訴,只能告訴他,到當地公安局報案,追回損失”。

  不少正規協會社團表示,面對“山寨社團”的橫行,因為沒有執法權等原因,他們一般只能在警示之後“幹著急”。

  據業內人士透露,“山寨社團”取締難,“有需求就有市場”是一大原因。

  “不少人願意加入‘山寨社團’,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一些人在藝術上沒有什么水平造詣,作品也不入流,希望加入看似高規格的社團,獲得獎項、證書給自己鍍金。這為‘山寨社團’提供生存土壤和空間,有些‘江湖藝術家’靠著‘山寨社團’的‘嚇人’頭銜賺得盆滿缽滿。”顧立群說,這都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機、盈利模式,甚至完整的利益鏈。

  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院研究中心主任劉峰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正規社團有嚴格的准入評審機制,門檻較高。一些人無法進入合法社團,但又愛慕虛名,“山寨社團”正是抓住了這部分人的心理。

  新法強調嚴管嚴罰

  監管還需社會協同

  在民政部多次曝光後,“山寨社團”依然存在,其“生命力”為何如此頑強?

  “我國民政系統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實行的是較嚴格的許可制度。”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馬劍銀說,“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團’名單,意在曝光此類社團沒有經過正當登記,但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事實上,若此類社團沒有明顯的違規行為,民政部門並沒有強有力的理由予以取締。”

  詹成付也曾直言,不少“山寨社團”是內地居民利用境內外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的差異,在登記條件寬松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注冊。“貿然判定它們非法不妥當,但作為這些機構長期活動地的內地也沒有法律法規予以管理,形成注冊地管不了、活動地管不住的局面,導致亂象頻發”。

  針對“山寨社團”問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相關部門將對“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嚴管嚴罰,提高違規違法成本。

  由於大多數“山寨社團”注冊地都在國外,形成了注冊地管不了,活動地法律不適用的狀態。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今後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活動,必須經過登記和備案。

  在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召開的研討會上,參加會議的法官和律師則從增強法律意識和加強行業引導,利用民事法律保護文聯組織的名稱權、名譽權,通過刑事法律追究“山寨社團”的違法行為,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山寨社團”的活動進行限制等不同角度,為遏制“山寨社團”提出了法律建議。

  法律專家認為,應對“山寨社團”進行分類界定,對其區分犯罪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抓住其建立、活動過程中的違法事實,對其進行有效打擊。由於“山寨社團”涉及的問題較廣,應本著綜合處理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政府各部門通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共同解決“山寨社團”問題。

  除了通過完善法律的方式來規范約束境外非政府組織外,專家呼籲,還要建立和境外注冊地相關部門的合作溝通機制,做到及時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

  對此,作為業內人士的熊緯也提出,要從源頭抓起,澄清事實,加強合法組織信息公開,“只有通過正確的通道查詢真偽,才能避免公眾受騙,才有利於制約打擊‘山寨社團’”。

  針對目前至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實施的這段空檔期,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已開通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曝光台,提供了“山寨社團”名單檢索通道,社會公眾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詢社會組織的真實身份。

  朱凡則建議,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山寨社團”的監管,同時要建立綜合治理機制,“起碼民政部、文化部、文聯,甚至包括公安、工商、稅務可能都要聯合起來”。(趙麗 韓丹東)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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