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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秘捞案 获准终极上诉

2016-06-3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商业电台首席智囊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秘捞」,收取11.2万元利益,律政司几经波折上诉得直,「志云大师」罪成兼轻判罚款8.4万元,虽逃过牢狱之苦,但仍向终审法院提交申请上诉许可的文件,务求推翻定罪。终院今批准陈志云上诉许可,终院3位常任法官定於明年2月21日处理,预计正式处理「终极上诉」需时两天。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邓国桢质疑同出席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志云饭局》的艺人黎耀祥为何没有问题,代表控方的资深大律师郭栋明解释,黎耀祥非无艺人,属於合约形式与无合作的「自由身」艺人,故出席收取报酬的「街外」活动毋须先知会无。

  邓官续提问称,该项倒数活动由无制作部总监何礼泉和奥海城的负责人接洽,何礼泉只关心无毋须支付该项活动的任何费用,并不反对陈志云参与活动;而《志云饭局》环节属於一个商业节目,陈志云获奥海城邀请的嘉宾,一个正常合理推论,都应知道陈志云将会收到出席活动的报酬。

  明年2月开审料需时两天

  邓官举例指,假若陈志云在另一电视台「秘捞」担任节目主持,无又无权从中抽佣,仅可以指陈违反雇佣合约,向对方追究索偿,因为牵涉与主事人业务有关,但当中并不涉及「贪污意图」的话,如何符合《防止贿赂条例》的两项元素。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状谢华渊表示,「有意图」是控罪重要的定罪元素,惟上诉庭仅考虑陈的行为与主事人业务有关,而忽略了陈是否有意图影响或干预无电视业务。控方必须同时证明上述两个元素才能将之定罪。

  逃过牢狱之苦的陈志云昨未有出庭,透过大状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务求推翻定罪。同案的丛培崑於今年4月已放弃向终院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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