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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門司核吹毛求疵

2016-07-13
来源:香港商报

    行李門司核吹毛求疵

  丹尼士

  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今年3月底把行李遺留在機場禁區外,其后獲機管局准許毋須「同行同檢」,即不用她親自在場下,將她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帶進禁區,引起爭議。3名港龍空姐不滿機管局有關決定,日前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機管局越權及程序不當,有關決定屬不合法。

  司法覆核申請書指出,根據政府制訂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所有行李的安檢都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下進行,故申請人一方認為「同行同檢」適用於所有情鶪下的安檢。若機管局所說只有「第二次安檢」才須「同行同檢」,《保安計劃》必定會特別註明。

  從表面上看,3名空姐以安全為考量提出司法覆核去釐清《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一些疑問本無可厚非,但若是了解當中的情况仍明知故問,則明顯是故作刁難。

  機管局早前已表明,保安局的「航空保安計劃」列明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的段落,是指第二次安檢。而只有在發現行李有可疑后所做的復檢,才需要「同行同檢」,而梁頌昕的行李沒有可疑的地方,故此毋須「同行同檢」。更重要的是,非「同行同檢」的例子,在過往13個月曾發生517宗,即不足一天,只約18小時便發生一宗。

  事實擺在眼前,所謂非「同行同檢」的個案,并非從未發生,亦不屬罕見,為什麼以上三名空姐沒針對過往發生的非「同行同檢」事件提出司法覆核,他們「后知后覺」,莫非有人平時上班像游魂般無心裝載,或是她們明知非「同行同檢」并非罕見,只是對梁頌昕「另眼相看」?她們將一些經常發生的事去要求法庭釐清所謂「疑問」,明顯是別有用心。

  事實上,梁頌昕在今次事件并未享有特權,而特首梁振英亦沒有針對此事「施壓」,只是有人刻意將事件政治化。她們明知故問,只是想令特首尷尬,從而打擊特區政府威信而已。惟她們申請司法覆核未免顯得吹毛求疵,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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