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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提高新能源車生產“准入門檻”

2016-08-19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伴隨新能源汽車產品和企業的增多,執行逾7年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則》開始進入加速修訂的流程。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通過總量控制規范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競爭,成為目前准入政策的焦點。

  8月12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新規》),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的准入規定進行了修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企業准入方面,《新規》對生產能力和條件、設計開發、生產一致性、售後服務能力等,要求更加嚴格和具體。在產品准入方面,《新規》根據目前的發展更新了標准。

  有分析認為,《新規》提高了准入門檻,實際是政府對新能源整車生產投資“過熱”的反應,未來新能源車企總量將被控制。據中汽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工信部的目標是未來新建的新能源車企不超過10家。

  新能源准入門檻提高

  8月12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公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示期至9月12日。

  記者了解到,《新規》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新能源汽車產品准入兩個方面,而從《新規》征求意見稿的情況來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條件趨於嚴苛已經成為方向。

  “對企業設計和開發能力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中汽協副秘書長葉盛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還不完善,需參與企業有能力投入研發。”

  為此,在《新規》中,工信部明確了對企業研發能力的要求,對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障能力、售後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此外,還要求企業能夠對全部產品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監控。

  《新規》規定,新能源汽車概念明確為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等幾個領域。記者了解到,《新規》對集中新能源汽車准入的研發能力進行了不同的規定。其中,申請企業必須具備整車控制系統的設計和開發能力,此外,申請進入插電式混合動力整車生產的,還需具備發動機等傳統車的研發能力。

  據中汽協常務副會長董揚介紹,工信部的目標是提高新能源汽車生產門檻。其中,新建立的新能源整車制造商數量控制在10個,而目前,已有北汽新能源和長江汽車獲得准入資質。

  同時,在現有119家整車企業中,約有三分之二數量的企業可達到條件;現有85家自制底盤的改裝類企業中,10%可達到條件。

  “從政策來看,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門檻在提高。”葉盛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提高准入門檻有利於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良性競爭。”

  “退出機制”成為常態

  “已經獲得准入資格的企業也要按照新的准入條件審核,不能達標有可能被清退。”北汽新能源的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能感覺到新准入政策對新能源汽車企業的進入門檻在提高,各方面的規則都更加具體。”

  記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及企業的“退出”有望成為常態。實際上,在8月12日《新規》發布之前,工信部在其官網公布了3家企業的4款純電動車型被勒令暫停生產銷售的公告,並對多家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車企產品進行了公示。

  目前,在《新規》之中,對於停產12個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企業,工信部將予以公示,相關企業再次生產需要重新經過工信部核查。此外,不能保持准入條件或破產的企業,將被撤銷資質。

  此外,對《新規》施行前獲得新能源生產資質的企業,也需要按照新規定進行改造,並在24個月內完成審查,否則將暫停生產。

  “目前,還並沒有退出的細則出來,但工信部對企業和產品的約束意願已經能夠看出。”一位熟悉新能源汽車准入政策的行業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說。

  截至2015年底,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型數量已經達到3411款,但年產量達到1000輛以上的只有77款。其中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共有227款,但年產量在1000輛以上的只有43款。

  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在新能源汽車項目高密度上馬的背後,新能源汽車產品的發展並不好。

  “各個企業都在忙著跑馬圈地,沉下心來做研發很困難。”葉盛基表示,“現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數量已經很多了,但是競爭還並不充分。”

  因此,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隨著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數量的逐漸增多,《新規》將使競爭更加規范,而相關退出機制則有待繼續建立。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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