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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暫行辦法或設借款上限 九成以上平台受沖擊

2016-08-24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隨著《網貸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即將出台的消息不脛而走,網貸監管措施推出加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中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不過,團貸網聯合創始人兼總裁張林表示,“目前,監管細則尚未完全確定,所以不宜作過多評論。未來監管細則無論怎么出,平台都會按照監管要求及時調整。”

  行業監管或牌照化

  融金所總裁黃德林稱,從《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范(初稿)》到《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再到現在的《暫行辦法》,可以看出來監管層對行業的要求越來越細了,基本上將P2P活動范圍劃定出來。

  “按照這個趨勢,未來行業監管可能會牌照化,ICP證、資金存管、標的小額等將成為牌照發放參考因素。” 黃德林表示,“從行業角度上來說,監管收緊也是在逼迫行業轉型。過去那種將線下小貸搬到互聯網上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

  對此,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表示認可。方頌認為,互聯網金融應錯開與傳統金融的定位和競爭,在傳統金融不善於的領域發力,做傳統金融的有效補充,發揮互聯網金融自身的信息技術優勢,往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領域轉型、利用技術手段實現線上風控,減少金融交易環節,提高效率,才有發展的前景。

  “目前,網貸行業的問題平台,大部分不是純粹詐騙的平台,而是由於風險管理不善出現問題導致資金鏈斷裂。”方頌如是說。“因此,現在監管的趨勢,也是要求投資者風險自負。”

  與此同時,大量的網貸平台需要盡力去挖掘大量單筆20萬或者說總額100萬以下融資需求的客戶,行業將進入精細化競爭的階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無力承擔這樣的成本。

  捷越聯合創始人王曉婷稱,以大額借款標的為主的網貸平台業務以及部分較高金額的借款業務影響比較大,面臨業務轉型的局面。例如現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貸抵押、高端車輛抵押業務以及其他業務等,多數是超過這個限額的,這些業務可能就需要調整。

  落地待完善配套措施

  實際上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當天的采訪中也聽到了一些不同的聲音。對此,融道網·生菜金融副總經理鄭海陽認為,雖然制定者考慮了風險分散的因素,但是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這一細則想要落地其實並不現實。

  “如果沒有一個類似於央行的征信系統的借貸信息共享系統,如何能夠得知借款人或企業是否超出了借貸的限度?也同樣無法知曉借款人或企業是否在多家P2P進行借款。” 鄭海陽如是說。

  “借款限額後續如何更好實施可能也是個問題。目前,各個平台之間的借貸信息既不透明也不共享,行業內也還沒有一個統一的信息共享系統,很多借貸信息難以做到確認。因此,行業內還需要盡快建立信息披露機制,讓更多信息公開透明。” 王曉婷認為。

  “‘一刀切’的規定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風險問題。借貸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應該交給市場來決定,規定借款上限就等同於限制借款需求,一方面會增加社會機制運行成本,另一方面還會催生一些不創造價值的多平台融資中介服務。” 劉俠風表示。

  此外,石榴殼董事長李家安認為,投資者的本金利息是否安全,不取決於標的金額的大小,而與借款主體有關,與項目本身有關。如果借款主體無償還能力或無償還意願,投資者的本息同樣不安全,而且借款主體可在借款上限滿了情況下,另以家人名義或新注冊公司之名再次融資。

  在李家安看來,理論上存在借款人同時在超過5家P2P平台發出借款申請,如果都能滿標,那么誰的借款有效,誰的借款違規?由誰來判定?如果不能控制不同借款主體以同一個項目提出借款要求,那這些限額是不是形同虛設?

  “我們認為,這個標准可能是監管層用來‘試水’的,在真正出台前,應該還會有調整。” 鄭海陽表示。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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