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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时评】「港獨」沒有討論空間

2016-09-17
来源:香港商報

  「一國兩制」是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亦是香港保持長遠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文件,以法律方式訂明了「一國兩制」的重要理念。針對有關「港獨」問題,行政長官梁振英接受專訪時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要將香港從中國獨立出來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又指大部分香港人支持「一國兩制」,只有小部分人支持「港獨」,認為「一國兩制」無論現在抑或2047年后都會行之有效,反對有年輕人提出香港需要討論二次前途問題。

  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港獨」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即使基本法可以修改,但第159條亦清楚寫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港既定的方針政策相底觸」,故此所謂「法理港獨」亦不可行。更莫說,第23條要求,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說明「港獨」存在違法本質。至於2047年后的所謂前途問題,乃基於第5條所訂,即「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可是,顯而易見,當中并無談到此后肯定要變,以為從此可以主張「港獨」更屬錯誤觀點。總而言之,「港獨」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所以既不存在空間討論「港獨」,也不應該放任「港獨」思潮蔓延。對於有人就此抱有誤解,甚至不排除有人故意誤導,社會實有必要予以糾正,以正視聽,好使香港能夠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幾位主張「自決」的本土激進人士得以當選,情况也值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雖然,他們并未提出「港獨」主張,但查「自決」與「港獨」,其實均違反「一國兩制」原則。除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亦是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亦已透過基本法確立下來。例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第45條和第68條便訂明均由選舉產生,并以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為目標,充分體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自決」程度;然而,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仍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備案,特首亦須由中央政府任命,不能純粹由香港「自決」。倘若所謂「自決」主張,是將中央政府在港的憲制角色排除開去,則肯定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原則。不久,全體當選立法會議員就要依法宣誓就任,內容包括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而此前他們亦已簽署確認書,對此確認清楚明白;還望持有「自決」主張的議員和其他議員一樣能夠順利履職,毋要作出挑戰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的危險行為。

  誠如張德江委員長來港時所言,拋弃了「一國兩制」,拋弃了基本法,香港必亂無疑;的確,惟有繼續堅持「一國兩制」、繼續堅持基本法,才是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必然出路。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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