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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單位交換計劃細節

2016-09-20
来源:香港商报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白仲祺

  自從學會公布了我們的公屋單位交換計劃后,有朋友想知道更多細節,所以今天在這里向大家詳細解釋。

  以下是公屋單位交換計劃的一個例子:這個公屋單位交換計劃涉及三方,白先生(付款住戶),孫夫人(收款住戶)和房委會。

  首先,白先生的家庭有3人,住在新界,但全職在市區工作。他希望可以節省每日高達3小時的交通時間。白先生家庭現時住3至5人的公屋單位,每月租金為3000元,但他不介意每月付出額外金錢搬到更方便的地區,所以到房委會註冊成為付款住戶,并向他想搬去的單位投標出價,即是計劃的第二方,公屋住戶孫夫人現在所住的單位。他願意每月付出額外6000元。

  孫夫人的家庭有3個人,現時住市區的2至4人公屋單位,每月租金1000元。他們已經退休,孫夫人為了得到額外的收入,不介意搬到新界或郊區,所以到房委會註冊成為收款住戶。

  計劃的第三方,即是房委會,是本單位交換計劃的中間人,負責處理及輔助單位交換。孫夫人接受白先生的投標出價,雙方同意一個最少長達1年的單位交換合約,每月交換金的金額為6000元。白先生必須將首12個月的單位交換金,即是72000元存入房委會。這個要求較高,是由於我們希望計劃剛開始時,只讓真正能夠負擔額外金額的人參加,免得有人因中途負擔不到額外租金而放弃,令計劃難以實現。

  兩位住戶決定交換單位后,房委會將會從白先生首12個月的交換金,收取50%作為計劃的費用,即為36000元。剩餘的50%交換金,減去前3個月的款項9000元(用作在補償合約結束后的搬遷費用),將有27000元支付給孫夫人。

  在計劃的首12個月,白先生只要每月繼續付3000元租金,之后,便須每月付9000元。而孫夫人,只須首12個月每月付1000元的租金,之后,扣除租金每月可以獲得2000元。

  合約時限的一年結束后,孫夫人和白先生可以選擇延長合約或其中一方只要給3個月通知,雙方便可以搬回原來的單位,房委會補償收款住戶的搬遷費用為9000元。合約完結后,白先生租金回歸原本的每月3000元,而孫夫人租金回歸原本的每月1000元。

  學會相信,這個全自願的計劃,可以幫助一些清楚知道自己對現在住的公屋地區不完全滿意,亦願意交較多租金來換取一個更適合的居所的人。當然,也有些人對現在住的地區滿意,但如果可以增加收入,并不介意搬到較遠的地區。房委會的角色便是將他們聯絡起來,讓雙方得益。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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