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不尊重國慶無資格做議員

2016-09-24
来源:香港商报网

  

 
  何子文
 
  特區政府向全體70名立法會候任議員發出請柬,邀請他們出席國慶酒會,體現特區政府對立法會議員的重視,更顯示出政府的善意,希望與新一屆立法會衷誠合作。但最終21名候任反對派議員卻拒絕了。
 
        何以中國竟成「鄰國」?
 
  本來,一些反對派議員出席酒會與否是他們的自由,但部分人卻口出惡言,說什麼「討厭這類衣香鬢影的場合,只有權貴可去」、「不需要這種場合,逼我抅一定要開香檳、唱國歌」云云。這些言論不但體現這些議員缺乏基本的禮貌和禮節,而且在不尊重國慶的背后,反映的是他們對國家缺乏認同,甚至對中央抱持對抗的態度,也暴露了他們圍繞「本土」、「自決」打轉的危險傾向。香港是「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尊重國慶不認同國家的人根本無資格出任議員。
 
  7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以及「香港眾志」的羅冠聰本來表示會出席活動。但在「青年新政」、「熱血公民」等激進本土派不斷施壓,呼吁所有反對派議員杯葛酒會之下,多名激進本土派及反對派議員隨即表示不會出席。激進本土派不出席酒會是自身的選擇,但令人側目的是,他們卻對國慶酒會肆意抹黑攻擊,將一場各界慶祝國慶的酒會,誣指為「只有權貴可去」,「青年新政」的梁頌恒還信口雌黃指這是「鄰國國慶」云云。中國竟然變成「鄰國」?充分暴露這些激進本土派敵視國家、不認同中央以至鼓吹「港獨」的極端思維。
 
  宣誓還能令人信納嗎?
 
  事實上,尊重認同國家主權,效忠國家不單是政治宣示,更是一種法律要求。根據法例,所有參選立法會人士,在提名時需要簽署法律聲明;當選后更須按宣誓條例作如下宣誓:「本人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如果他們拒絕宣誓,就可依法否決其就任,直到他們願意宣誓為止。
 
  有關誓辭寫得很清楚,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就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二條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兩條都明確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香港特區由全國人大授權設立,直屬於中央政府。
 
  既然立法會議員要擁護《基本法》,一些激進本土派人士公然辱罵國慶活動,更將中國指為「鄰國」,請問何來「擁護」《基本法》?如果這些人一邊拒絕出席國慶酒會,一邊又宣誓擁護《基本法》,這樣的宣誓如何令人信納?這樣的人還值得市民信賴嗎?相信市民自有公論,而香港現行法例也足以制裁他們。
[责任编辑:程向明]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