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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暴力將付沉重代價

2016-09-27
来源:香港商報

  金屏礎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佔中」前在「公民廣場」非法集會案,律政司就3人刑期申請覆核,東區裁判法院拒絕,結果3人刑期維持不變。東區裁判法院的裁判官,判決的標準在於犯罪的動機問題。如果法官認為,犯罪動機是好的,就可輕判。裁判官完全不考慮被告有計劃、有預謀地組織犯罪、煽動犯罪,更不考慮他們使得10個保安員受傷,並且出現了長時期的社會動亂。這種判案的思維方式,是普通法庭從來沒有過的。

  判案與外國有巨大反差

  香港法律早有規定,不准煽動破壞公安秩序,不准進行非法集會,不准傷害他人身體,不准損害他人的權利,裁判官不是以法律來判定有罪和非罪的界限,並且根據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作出判決,而是跳出了法律的範圍之外,利用「動機」作為判案的標準。至於動機是好是壞,法律並無規定,抽象空洞,任由法官解釋,這完全是取決於裁判官自己主觀的判定。裁判官自己有政治觀點,她支持佔領行動,立即可以把犯罪的行動解釋為「意見的表達」,當做是「勇於表達意見」。裁判官認為3名被告「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年輕人行動往往較為純真,法庭應以寬容態度處理」。這就帶出了一個問題,是否「表達政治訴求,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傷害他人身體,就可以破壞社會秩序,就可以令政府的運作癱瘓?裁判官就可以作出輕判?

  政治的訴求是對是錯,根本不是判案的準則,最重要的是被告人的行為有沒有觸犯法律,損害社會的公眾利益,有沒有傷害他人的身體?以政治訴求來作出判案,必然涉及法官的政治觀點。如果被告人的政治觀點和法官的政治觀點完全一致,就可能無罪了,而且還會獲得法官的贊賞。

  這種判案手法與同樣實行普通法的美國、英國、澳洲、新加坡處理同樣的因為政治訴求而形成的「煽動」、「非法集會」、「毀壞公物」,出現了巨大的反差。

  美國法院處理「佔領華爾街」的被告人,沒有一個法官是以政治動機作為標準。英國的法院處理佔領倫敦,也沒有一個法官贊賞被告的政治訴求,因而作出輕判。在英國管治下的香港普通法法院,對於「煽動」和「非法集會」更加采取嚴厲的判決,絕對不會出現「被告人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理念」、「勇於表達政治訴求」而作出輕判。1967年的時候,香島中學的一群教師和學生,在放學的時候,遭到警察的攔截和檢查,當時九龍塘滿街都是放學的學生,唯獨香島中學的學生受到了搜查,他們集體唱起了香島中學的校歌,立即遭警察鎖上手銬,告上法庭,11名13歲至15歲之間的香島學生,被判笞12藤。11位男生被判押在男童院兩星期,兩星期後打12藤。判刑者最高的學生竟達12個月至20個月。當時,為維護學生向警察提出交涉的胡婉善老師竟被判刑達兩年零三個月之久。當時的港英法院,沒有一個法官說師生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意見,而給予輕判。美國的聯邦法院處理佔領者的判決書,指出了「言論和集會權不是絕對的」。判決書中強調,「佔領華爾街」運動沒有證明,抗議者擁有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可以帶帳篷、結構物,以及其他設施留在祖可提公園,而無視公園的管理者擁有維護該公園的合理權利和義務。英國首相卡梅倫對於2014年佔領倫敦所引起的騷亂事件,明確指出,「要讓騷亂者嘗到法律的滋味,無論過多久,都要讓他們受到法律懲處」,「任何人一旦被證實違法,法院都有權把他送入監獄」。

  姑息主義代價沉重

  現在,香港的裁判官和律政司署的檢控官對於「佔領中環」,基本上都是采取了姑息主義的態度。檢控官的態度尤其重要,如果在起訴書上引用了不恰當的案例和論點,例如這個案件,居然引用了黑社會暴力的案例要求裁判官判監,可以說是把不同性質的案件混為一談,不利於駁倒原審裁判官以政治判案的違反法律的要害,更加被裁判官「食住上」,說檢控官引用的判例不得當,維持原判,而且要求律政司署代3名被告繳付所有堂費。究竟律政司署的檢控官有沒有黃絲帶的政治傾向?如果同樣有相同的政治觀點,香港的法治公平和公義,就會受到嚴重的破壞。檢控方面和裁判官同唱一個腔調,說有關「非法集會」判刑的案例甚少,令人驚奇。

  1967年香港非法集會的判刑案例就非常多。國際上美國和英國佔領華爾街和佔領倫敦的判例也非常多,為什麼視而不見,不引用有關案例?從這個案件看到:在法律界的執業人士中間,漠視《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漠視非法集會判刑的案例,已經成為了一種趨勢。

  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955人因參與「佔中」行動被捕,當中起訴21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只有81人。另據亞太法律協會統計,當中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處2日至10個月監禁,其餘都是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認為在處理違反公眾安全和秩序事件方面,相比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香港明顯趨於輕判。現在出現的荒謬審判結果,觸犯了「煽動」和「非法集會罪名的人」,不僅得不到法律條文規定的判處監禁的處分,而且還有獎品。

  獎品是什麼?第一是裁判官判決律政司署支付3名被告人的法律訴訟費用,這就是獎金。第二是裁判官贊揚了3名被告的出發點是好的,完全不為私利,「勇於表達意見」,「堅持自己的政治理想」,「年輕人單純」,等於是為他們的政治立場作了宣傳,讓羅冠聰在立法會選舉中得到了大量選票。判決的結果說明,年輕人「佔領」僅付出極小的代價,大多數案件會判處無罪釋放,少數的案件會判處服務令,而且會獲得法官的贊揚,對從政大有好處,大學未畢業,立即可以撈到9萬多元的立法會議員的高薪工作。這樣的判案,助長了佔領之風,加油添火,嚴重損害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大大鼓勵了更多的不法和暴力事件。今後香港出現「港獨」,法官一樣可以贊揚被告人「勇於表達自己的政治意見」、「並沒有為自己謀取利益」,讓其逍遙法外,香港700萬人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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