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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請辭格力集團董事長背後 與國企改革沖突

2016-11-14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董明珠請辭格力集團董事長背後 與國企改革沖突

  導讀:“按照國資委的最新規定,組織部管理幹部,是無資格持股的。”這是國企改革的底線,目的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產與國有資本流失。

  11月11日,市場傳出董明珠已於10月下旬被免去了格力集團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

  當日晚間,格力官方回應稱,“董總基於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本人意願,主動辭去格力集團董事長一職,仍繼續擔任格力電器的董事長兼總裁,專注於推動格力電器的發展。這是正常的工作變動,珠海國資委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董總工作。”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格力集團工商資料發現,其法定代表人仍為董明珠,尚未發生變更。

  結合珠海國資委的說法以及國企業內人士的分析,董明珠辭去格力集團董事長職位,主要有兩大身份沖突。一是根據國資委以及員工持股意見規定,國企領導人不能參與國企持股;二是根據珠海國資最新政策、廣東省相關規定及證監會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與所屬集團應該在人事、資產、財務上“三分開”。

  截至目前,格力集團新任董事長人選還未公布。

  沖突一:國企領導人不得持股

  今年8月,作為國企改革“1+N”配套文件之一,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印發了《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下稱《試點意見》)。

  對於哪些人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試點意見明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新一輪員工持股只限於中層管理者以下員工(包括普通員工),董明珠是格力集團董事長,按照國資委的最新規定,是組織部管理幹部,是無資格持股的。”廣州某上市國企高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是國企改革的底線,目的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產與國有資本流失。

  9月23日,格力電器公告的員工持股計劃(認購本次配套發行)修訂稿顯示,董明珠擬出資9.37億元認購該員工持股計劃,出資金額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39.52%,認購價格為17.07元/股,參與到收購珠海銀隆100%股權的相關募集配套資金中。

  10月28日的股東大會上,由於嫌募集配套資金價格低等諸多因素,中小投資者投票否決了關於配套融資的15項議案。對此,10月31日,格力電器停牌,稱“擬調減或取消配套募集資金,同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票發行定價基准日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之前投資者們投反對票的原因和訴求,格力管理層是知悉的,但是他們沒有顧及投資者的想法,因此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都直接投反對票了。”北京某私募總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因此,如果員工持股計劃繼續推進,根據試點意見前述規定,董明珠就不能任職格力集團董事長。“如果不任職董事長,董事也就沒意義了。”廣東一位研究國企的高校教授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沖突二:上市公司與所屬集團“三分開”

  除了正在推進的員工持股計劃,董明珠作為格力集團董事長,又是格力電器董事長,這是第二個身份沖突。

  珠海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和所屬集團的董事長一般是不能兼任的,“現在國資委是在慢慢理順這個關系,是正常的人事調整,不會影響到格力電器的經營。”

  “廣東這邊有集團公司副總兼任下屬上市公司董事長的情形,但是集團公司董事長兼任下屬上市公司董事長的情形比較少見。”上述上市國企高管表示。

  上述高校教授則指出,上市公司和所屬集團的董事長不能兼任也是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和大股東要人事、資產、財務三分開。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和所屬集團就沒有分開,但這不代表正確。

  公開資料顯示,無論是央企和地方國企,上市公司和所屬集團董事長兼任的情況比較普遍。比如中石油集團董事長為王宜林,也擔任上市公司中國石油(601857.SH)的董事長;廣州汽車集團董事長曾慶洪也是上市公司廣汽集團(601238.SH)的董事長。

  按照珠海國資委的部署,除了格力集團,其下屬幾大國資集團也存在類似董明珠的情況,即兼任集團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那么接下來也可能存在調整。比如珠海國企華發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李光寧,其也是下屬上市公司華發股份(600325.SH)的董事局主席。

  據珠海國資委進一步對媒體透露,“還將同步推進華發集團和海控集團的相關人事調整。”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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