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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清倡23条立法不宜迟

2016-11-2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潘仲男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宣誓风波释法在坊间仍有一些争议。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胡汉清昨日表示,释法内容提醒香港分裂国家有法律责任,而香港已出现宪制危机,中央有责任保障国家安全,估计人大在两会前,会讨论为什麽香港仍没有为23条立法。

  释法提醒分裂国家有法律责任

  亚太法律协会昨日举办「後释法的宪制、法治、民主」研讨会。胡汉清在会上表示,人大释法内容的其中一个重点,是提醒香港分裂国家有法律责任,而在普通法架构,指的为刑事责任,特区政府应该把关但却未有做好这工作。胡指出,政府称鼓吹「港独」是违背《基本法》,但却一直未有检控相关人士。9月1日民族党公然到学校派发单张,到後来挂「港独」旗号的人士又欲参选进入立法机关,这些情况在港英时代不可能发生,质疑政府是否仍有法治底线。

  胡强调,煽动叛国是非法罪行,在全球每个国家均有类似的一套安全标准。香港回归到明年便是20年,却仍未有就这方面立法,而中国国策是国家统一,为什麽香港能够这样,中央也要向14亿人民交代,不立法在政治上不可能。

  胡又认为,现届政府任期不足1年,但立法不一定要等到下届,因不可能一直违反《基本法》但没有後果。现时「港独」已去到有组织性,国际传媒关注,香港是否变了「乱华基地」,而中央有责任保障国家安全,作为主权单位,相信人大会在两会前,就国家安全问题上,会讨论到香港尚未有就23条立法。胡表示可先行《基本法》附件三。

  邹平学:释法有最终最高效力

  人大释法在坊间仍存在一些争议,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内地法律学者,希望作出一点回应。邹称,根据《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人大有权对《基本法》所有条文作出解释,不限於涉及中央管理事务和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不论需要解释的事项是否涉及诉讼案件,人大都可以解释;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有最终和最高的效力,香港法院必须遵循。

  邹续称,《基本法》158条(1)是一个总括性条款,是起始,综合及原则性绦款,其後的(2)及(3)是不能消减(1)的条款原意,(2)及(3)并不能限制(1)的含义,否则便不合逻辑。邹又指出,若大家仔细看(2)及(3),它其实不是在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是限制香港法院,所以并不存在人大释法破坏香港法治、损害香港司法独立、及人大不可以主动释法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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