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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放债牌今起生效 杜绝吸血中介

2016-12-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叶佩瑜报道:为杜绝不良财务中介,特区政府今日起实施放债人新的牌照条件,规定如中介向贷款人收取费用、未获放债人委任及载列於放债人登记册内或拒绝向贷款人提供中介协议的副本,放债人均不可接受有关转介的贷款申请。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经事务)何宗基相信新措施将有一定成效,当局会跟进情况,适时检讨。

  何宗基在记者会表示,不时有不法之徒声称自己是财务中介,声称可帮贷款人申请贷款,以「必批」、「低息」等条件诱骗贷款人,并在过程中以不同名目收取高昂的费用,不少人曾受害,当中更有人被骗去物业。为打击类似情况发生,财库局於今年4月谘询了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及所有放债人,多次与相关团体会面,并按《放债人条例》向牌照法庭申请加入额外牌照条件,而法庭已就所有放债人牌照施加额外牌照条件。

  规限转介及广告须刊忠告

  何宗基续指,由今日起,如中介向贷款人收取任何费用、未获放债人委任及载列於放债人登记册内或拒绝向贷款人提供中介协议的副本,放债人均不可接受经有关中介转介的贷款申请,而所有放债人亦须於放债业务相关的广告内加入风险提示字句「忠告: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以提醒市民。另外,放债人亦须以视像或录音记录向贷款人解释清楚贷款协议的全部条款,以及除非放债人已经支付补地价或获得批准,否则不可接受居屋作为抵押品。如违返共谋收钱条款,在放债人条例下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如在严重违规情况下,更有可能被撤销牌照。

  何宗基又指,虽然当局於今年4月已公布了4大范畴的措施,并在上半年实施加强执法、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加强为市民提供的谘询服务等3项措施,目前又施加更严格的放债人牌照条件,但贷款人亦要多加小心,不应使用收费、没有在放债人登记册内被委任或拒绝提供中介协议副本的中介,因为这类中介并不能为贷款人成功向放债人取得任何贷款。

  可网上核实中介是否获委任

  公司注册处处长锺丽玲提醒,市民应仔细考虑是否有需要透过中介作出贷款申请,如决定使用中介,应先要求该中介指出会与那些放债人接洽,并查阅放债人登记册www.cr.gov.hk/mlr,核实中介的身份及是否已获有关的放债人委任,如发现未有登记资料,应立即终止有关交易及通知警方。

  收紧条款快捷处理不良放债

  被问到为何不从规管中介公司手解决问题,何宗基解释,如要规管中介,要修例又要介定规管范畴等,手续繁复,由於骗案必涉及财务公司,故由放债人牌照手,不须修改法例,可更快、更直接规管目前1810间持牌放债人。他估计,措施有一定成效,但难以估计新规定下相关骗案数量的变化。

  议员财务公司欢迎新规管

  工联会议员麦美娟对措施表示欢迎,估计新条件可加强规管,不过措施未能治本,太依赖放债人监管中介,建议当局设定放债人注册资本,加强放债人申请牌照的门槛。

  中原财务董事总经理梁理中认为,收紧放债人牌照条件,比重新制订法例监管中介有效,可更快杜绝市场的不良中介活动。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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