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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修例嚴禁港人染恐:洗錢集資離港支援俱禁

2016-12-2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因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的強制要求,保安局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當中有一系列建議,包括禁止港人參與恐怖活動,例如為恐怖組織洗黑錢、禁止香港特區的人士以恐怖主義為目的,離開或企圖離開香港;禁止香港特區的人士、香港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團體等,以任何方式為恐怖主義提供、籌集財產等等。文件將於明年1月初於立法會討論,當局會就建議於明年1月諮詢持份者,料於年內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建议修订条例加强本港反恐措施,图为驻港解放军进行反恐演练。

  因應聯國安理會決議要求

  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將於明年1月3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中討論。文件指出,修例是因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2178號決議中的強制要求,以及因應打擊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意見。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時刻保持警覺,持續提升香港的反恐能力;香港亦有責任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履行實施安理會相關決議的義務,以及需要遵從特別組織的建議。

  文件指出,香港是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該組織要求成員把恐怖分子融資列作刑事罪行,也要求成員要毫不延遲地凍結被指定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人或實體的資金,或是其他資產。

  禁制一切直接或間接援助

  保安局強調,當局有責任履行上述安理會第2178號決議,並回應特別組織指出香港反恐融資機制中的不足之處。文件羅列保安局的多項建議,例如建議禁止在香港特區的人為恐怖主義目的,離開或企圖離開香港特區前往另一國家,或登上或企圖登上意圖離開香港特區前往另一國家的運輸工具;當局亦建議禁止香港永久性居民為恐怖主義目的,進入或企圖進入另一國家。

  保安局於文件中續建議,禁止在香港特區的人及在香港特區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根據香港特區法律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團體,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提供、籌集財產,而知道該等財產全部或部分會用於或擬用於資助個人為恐怖主義目的前往另一國家,或意圖使用或擬用該等財產全部或部分作此用途。

  當局同時建議,禁止在香港特區的人及在香港特區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根據香港特區法律成立為法團或組成的團體,知道或有意圖地組織或協助(包括招募)個人為恐怖主義目的前往另一國家。

  明年1月初提交立會討論

  當局亦建議,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某人是或罔顧某人是否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處理任何由該人全權或與他人共同擁有或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屬其所有、或持有的財產。上述的「任何人」,包括在香港特區的人、在香港特區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根據香港特區法律成立法團或組成的團體。

  文件指出,當局會於明年1月就上述建議諮詢持份者,料會於年內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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