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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射击摊大妈涉枪案”引热议 媒体:刑法应力求“谦抑性”

2017-01-05
来源:中通社

    此前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的天津大妈赵春华,3日上午已签署上诉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夥人斯伟江律师将为赵春华进行无罪辩护。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公号侠客岛1月5日评论指,一方面,是枪支认定标准低,“稀里糊涂被追刑责”的案件屡有出现;另一方面,民间涉枪、官员持枪案件屡见不鲜,枪支管理可能存在的漏洞,面临现实之严峻,引人关注。

 
    据悉,2007年中国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若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即认定为“具有致伤力”,与此前规定的“投射物射穿皮肤”相比,标准骤降。
 
    针对赵春华案已经引起的争议,《判据》主要起草人、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专家季峻认为,讨论这个问题,不能“想当然、信口开河”,应当考虑人体最弱的部位,如衡量杀伤力时,应把“眼睛”作为基本条件。
 
    季峻还告诉《华西都市报》,《判据》是由许多专家经过多年研讨制定出来的,“一切都要按照国家标准去做,按照法律法规来办,跟其他法律法规接轨”,但量刑方面也不能一刀切。
 
    侠客岛评论指,刑法应力求“谦抑性”,以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预防及抗制犯罪,在制约立法者的权力滥用的同时,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个人权利。在枪支致伤力方面采取过低标准,极有可能造成“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问题。
 
    近日,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该案曝光後,在中国内地引发公众关注。(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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