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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掟磚襲警 判18個月感化

2017-01-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去年年初二發生的旺角騷亂案,其中一名案發時只有17歲的青年被控在騷亂期間,於旺角彌敦道以磚頭襲擊警員,致警員左膝流血。他早前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香淑嫻裁判官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指,相信被告已在羈留中度過一個深刻的18歲生日,遂判18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為期1年的住院式訓練及遵守宵禁令等安排,成為首宗旺暴案被判非監禁式刑罰的被告。

  對旺暴激烈行為深刻警醒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陳浩文(18歲)於2014年占領行動期間,參與社會運動,一直以平和方式表達訴求,惟旺角騷亂最后演變成激烈行為,已大大超出其想像。辯方稱被告是易受煽動的人,在還柙21日間,已有深刻警醒,明白表達不滿可以平和及合法方式處理。被告父母及社工亦有在場支持。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性格冲動,容易受人影響,相信是一時冲動犯案,行動時未有顧及后果,但本案情節嚴重,警員正當執行職務卻無辜被襲,被告拾起磚頭瞄準警員并擊中他,導致他受傷,警員沒受重傷實屬僥倖。

  香官又指,被告於還柙期間初嘗失去自由滋味,已汲取深刻教訓,相信已過了深刻的18歲生日。香官指被告思想幼稚,判斷力欠佳,自制力及守法觀念薄弱,生活沒方向目的,遂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建議,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

  另外,香官於判刑時主動提及有報紙關注一宗發生於上月21日的事件,翻查紀錄相信是指她接獲一個內藏約5寸長的刀文件袋,她稱無任何證據顯示與陳浩文有丁點關系,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該事件。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凌晨4時20分,在旺角彌敦道行車線上聚集,并從人群中冲向距離約10米的警員,隨手撿起磚頭投擲,導致警員王澤輝左膝有1毫米裂傷及輕微腫脹。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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