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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宣誓案上訴再遭駁回

2017-01-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辱華宣誓問題遭政府司法覆核,被褫奪議員資格,上訴亦失敗,二人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高院昨頒下判詞,駁回其終極上訴許可,每人更需支付逾16萬訟費。

  高院昨頒下的判詞指,當有關於憲法要求的爭議出現時,只有法庭可以作出裁決,立會沒有判決權,立會秘書長及主席作為監誓人,只有純粹的行政職能,他們在宣誓有效性上沒有判決功能。

  即使監誓人不認為宣誓者有拒絕或忽略宣誓,但如上述所說,監誓人只有純粹的行政職能,法庭毋須遵從他們的看法。若如梁游一方所言,立會的不干預原則可應用於本案情況,恐怕會削弱《基本法》賦予法庭的憲法責任及權力。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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