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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靴子落地:超九成P2P平台面临大考 银行免责不兜底

2017-02-24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 徐利

  去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但关于网贷资金存管和备案的细则始终未有定音。

  近日,随着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网贷行业风险高发的资金存管标准终于得以明确。

  《指引》明确了委托人、存管人各自的职责,新政之下,网贷平台、商业银行均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超九成平台面临大考

  根据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已有33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209家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仅占正常运营平台的8.75%左右;这其中,真正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并对接上线的平台则只有118家,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网贷机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在账户设置、资金监管等方面,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根据《指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资金存管的前置要求包括:(1)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包括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2)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3)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前没有出台监管规定时,网贷平台都不知道到底是先做资金存管,还是先备案。《指引》的发布,明确了资金存管、各项业务资质、备案登记的时间顺序,即平台首先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获得各项业务许可,再通过所在地金融办备案,全部通过后,才能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如此一来,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准入门槛又提高了一层,部分平台可能会因为上述各种问题被挡在门外,最终无法进行资金存管。近日,有消息曝出网贷机构备案后需领取专门的电信业务许可证,并非此前热议的ICP或EDI证(注:ICP 证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证;EDI对应的“电子数据交换”,是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一种业务。)。

  新浪科技了解到,目前行业内已有部分网贷平台申请了包括了ICP、EDI证在内的电信业务许可证。但媒体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不能将网贷平台重新申请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许可证等同于EDI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金融办备案审核,每一个程序都是一道关口。”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称,很可能在电信业务许可证这一关上,就被挡在门外。

  除此之外,即便完成了资金存管,也不代表网贷平台可以高枕无忧。“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易通贷CEO康如是说。

  存管银行既不担保也不担责

  《指引》商业银行的“存管人”角色有着明确定性,表示其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对存管资金账户提出明确要求;一家平台只能委托一家存管机构,即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多头存管被叫停。

  《指引》特别强调免责条款,主要是打消商业银行的顾虑,更愿意加入到存管的业务中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说。

  据现阶段情况来看,开展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的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3家银行,其间五大行未露身影。对此,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解释了原因,“在《存管指引》没有发布前,虽然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展和上线了(网贷)存管(业务),但工农中建等国有大型银行都持保留态度,其他的全国性股份行也不很积极。其中的原因,一是存管系统上线需要对商业银行的系统进行改造,成本很高。二是缺乏监管方的明确态度和具体标准。《存管指引》发布后,银行对于存管会更加积极”。

  第三方支付还有何作用?

  《指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作为网贷机构的存管人,此前,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28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对于此项变化,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除商业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不具备开立个人账户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因此将存管人范围明确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引》明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联合存管模式否定了。

  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开展的资金存管合作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直接存管、银行直连、联合存管。

  直接存管,具有两套账户体系,一类是平台在银行开设的存管账户,一类是投资人在存管银行的个人账户。这种方式下,存管行一般会为投融资双方开设独立的个人账户,会对充值、提现等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银行直连,是指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充值和提现,投资人能直接通过银行进行在线交易,而投资人所投标的到期后,资金直接返还投资人的原始支付时的账户。同时,资金交易情况受银行监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资金直接通过银行网银系统,不涉及第三方的介入。

  联合存管,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公司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打包在一起,并与银行谈存管的相关条件,推出联合存管方案。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无数个互联网金融公司打包一起,在银行设立备付金账户,并将打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存放在该账户中,与银行形成存管。

  “去年文件中不得外包‘资金账户开立’的要求,使得‘第三方支付做通道,银行只做资金存放’的第一代联合存管模式终结;之后行业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做交易清算,银行做大账户+虚拟子账户’的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目前部分城商行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而《存管指引》中不得外包‘交易信息处理’的要求,则会让第二代联合存管模式终结,部分城商行已经上线的银行存管系统必须大改。”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对媒体表示。

  但是《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对此融360网贷分析员韩腾解释道:监管否定的是联合存管模式,强调的是银行要亲自履行存管职责去进行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联合存管模式如果把这些职责交给第三方支付来完成是不合规的,但是除此之外的一些信息处理及技术开发工作,不会改变存管履责主体,但是可以提高资金存管业务推进效率,缓解银行执行压力,监管允许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

  因此,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利用资金存管技术方面上的优势为银行提供辅助服务。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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