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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劇的受害者該不該坐牢?

2017-03-01
来源:香港商报

   2月27日晚8點57分,天津南開大悅城發生一起慘劇,父親4樓抱孩子在中庭天井圍欄往下看,一下沒抱住,兩名幼童從4樓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誰之過?昨天在網絡引發爭議。有人痛惜小孩,有人指責商場,有人同情家長,有人埋怨父母。

  不出意外 道德完勝

  據新聞報道,似乎商場基本可以免責,有警示牌,玻璃隔牆高度為1米3,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企業不能承擔無限責任,個人與公共場所的安全防範與管理的應該有一個責任邊界。

  然則,總能找出理由,有網友指出,商場在天井為什麼沒有裝設防護網,生命總比美觀更重要。

  故此,已有網友預測了慘劇的結局:「坐等後續孩子家長向商場要求賠償,然後網絡網民死逼開始,但是有一條是肯定的,商場最後肯定是要出點血的,誰慘誰有理。」從過往的經驗看,對弱者的同情,對受害人的聲援,總是會占上風,道德與法律的較量,總是道德勝利,因為道德的準則之一,就是同情弱者,尤其在有海量輿論關注的情況下。

  故此相信,絕大多數人,都贊同商場至少要作出「道義補償」。但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想到,更不會同意,也應該讓失職家長去坐牢。

  受害人也是加害人

  家長把小孩獨自鎖家,翻窗墜樓亡,諸如此類因家長監護不力的案例,以及像公共場所監護失職的本案一樣的案例,經常發生,但從沒聽說家長被追責的。

  為什麼會這樣?過去的輿論語境中,太習慣於把孩子這個最直接的受害人與他的監護人捆綁,而忽略了他們作為獨立個體,並被監護人的錯誤奪取了生命這個事實。尤其當加害人是孩子的監護人時,似乎監護人的悲痛之下,孩子的生命權就不足為議了。而事實上,孩子們的生命權本應超過一切議題之上。

  聽說在美國的《預防兒童虐待與忽視法案》中,監護人的疏忽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在日本、澳洲、香港等多數建立有完善兒童福利保護制度的國家地區,行為嚴重不當的監護人會被問責。人家又不是故意的,試想誰願意失去孩子,然則在內地痛苦與同情掩蓋了一切。

  曾經有一個案例,父母放任一個兩歲半的幼兒在車來車往的建材市場亂跑,致被貨車碾壓,父母很長時間以後才出現,媒體卻聚焦在18個路人路過,對孩子漠然以待的道德問題上,從而激發了公眾對其父母的一邊倒同情,完全忽略了他們監護不力的事實,接著小孩在醫院宣告不治後,繼續宣傳和誇大其父母的痛苦,父母仍由此獲得逾百萬的捐款,之後消失。路人則背負冷面殺手之稱謂至今。

  父親竟然將孩子抱到危險的圍欄上去玩,商場及旁人為什麼不提醒?不過,這一回輿論倒是沒有問責路人與旁觀者的冷漠。只要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一蹬腳一竄身,鑽出懷抱墜落是多麼高概率的事,作為成年人,這樣的意外後果,父親應該可以預見。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難道沒有著驚人的相似?路人甲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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