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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訴樂天收高額入場費

2017-03-03
来源:北京商報
  繼樂天集團與韓國政府達成“薩德”供地協議遭遇國人抵制後,再因供應商糾紛而雪上加霜。近日,北京超市供應協會(以下簡稱“協會”)120餘家供應商聯合發起倡儀書,提到樂天超市在中國違規收取高額進店費、條碼費等問題,建議全國商業協會統一行動,共同維權。
 
  違規收百億
 
  倡議書中提到:“經協會不完全統計調查,樂天超市在中國違規收取高額進店費、條碼費高達近百億元,這些違規收費嚴重違反五部委《零供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零供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以下費用:1.要求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商品條碼並可在零售商經營場所內正常使用的供應商,購買店內碼而收取的費用;2.向使用店內碼的供應商收取超過實際成本的條碼費。而根據相關條款違規收費需全額退費,協會希望全國樂天超市供貨商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並向樂天超市追索所有違規收費。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聯繫到了北京超市供應企業協會會長姚文華,他表示,“目前協會已有近五成供應商會員聯合發起倡議書,多數供應商都表示存在收費過高問題,我們建議樂天超市所有供貨商即日起停止向樂天超市供貨,並立即追討貨款!”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供貨商也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進店費、條碼費其實大部分超市都會收取,這已經是業內的潛規則,但樂天超市的確存在收取費用過高的問題,以我們現在供應的百貨品類為例,樂天這邊可能會收取上萬元的進店費,而其他超市僅象徵性收幾千塊錢”。
 
  關於倡議書中亂收費問題,北京商報記者也聯繫了樂天瑪特超市,但截至發稿,樂天瑪特總部前台、官方投訴查號電話均顯示無人接聽狀態。
 
  進店費潛規則
 
  進店費、條碼費已經成為零售行業內心照不宣的潛規則。一位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進店費其實相當於一張門票或入場券,就像看電影需要門票、參觀旅遊景點需要門票一樣。現在很多情況是供貨商不交進店費,超市就不賣你的產品”。進店費已成為不少超市的慣例。業內人士透露,很多商超為了競爭,把利潤壓到最低,因而只能獲得比較微薄的利潤,所以希望靠收取進店費用來進行彌補。
 
  此外,對於條碼費的概念,百度百科給出的定義是“新品上架費”,是“在一個商品需要進入某個大賣場、超市、便利店等零售門店進行售賣前,必須繳納與這個商品對應的進場手續費”。不過,也有人將這些費用比做商業賄賂。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進店費不等同於商業賄賂,商業賄賂是涉嫌犯罪的行為,而進店費則屬於不公平競爭行為,這種行為利用壟斷地位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甚至很多進店費都是明示的,在合同里就有體現,如果這個費用是私下給某個人,那這種行為就屬於商業賄賂。
 
  風口浪尖上的樂天
 
  據了解,北京超市供應協會不是第一家提出抗議的組織。 2月28日,合肥橡果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發起聲明:於2月28日起,不再以任何形式給樂天瑪特超市連鎖配套冷鏈設備。我司之前為其研發、設計、生產的超市冷鏈設備庫將拆解或銷毀,圖紙封檔。其周邊超市設備銷售價格可自行下降5%。經過北京商報記者核實,此通知確為合肥橡果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發出。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表示,我國零售業目前是處於供大於求的買方市場,當一個產品進入到銷售網絡,就會出現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生產廠商希望產品可以快速銷售出去;另一方面,現在的銷售網大多數都是連鎖經營模式,在這樣的模式下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第三方面,產品進入零售網絡後,它的進出、物流、配送、銷售方面需要一定的成本,就會出現相應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大部分都壓在了生產廠商及供應商身上。如果從商業角度來說,進店費是屬於合理範疇的行為。不過,關於樂天收取高額進店費的行為,洪濤表示,相比投入成本而言,過高的進店費是不應該出現的,應該應用相應的法規條例來約束這樣的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 吳文治 實習記者 陳韻哲
[责任编辑:肖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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