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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闊稅階力度猶不足

2017-03-06
来源:香港商報

  李明生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把薪俸稅的邊際稅階,由現時4萬元擴闊至4.5萬元,以減輕130萬名納稅人的稅務負擔,政府亦將每年少收15億元稅款。早前筆者便已提出,好應根據通脹變動而同步調整稅階,以至參照本港的社會階級改革累進稅制(詳見《累進稅制存在改革需要》,2014年2月10日香港商報A2);故此,今次預算案擴闊稅階,無疑是方向正確的,不過,力度方面則尚嫌不足,甚至應積極考慮調整稅率,從而理順現時不夠合理合情的稅務安排。

  擴闊幅度遠遜通脹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解釋,今次擴闊稅階乃為適當反映通脹。這固然合理之至,惟問題是,在9年沒有調整稅階的情況下,邊際稅階由4萬元擴闊至4.5萬元,這個12.5%的變幅是否足夠?查香港過去9年的通脹數據,2017年1月按年上升了1.3%,此前8年數字則分別為2.7%、4.1%、4.6%、3.0%、6.1%、3.6%、1.0%、3.1%,亦即累計上漲了約莫三成之多;可以看到,今次邊際稅階的調整明顯有所落後。

  當然,此前的預算案亦有上調基本免稅額,即由10萬增至最新13.2萬元,幅度剛好超過三成;不過,這跟稅階調整完全是兩個概念。

  例如表一所示,市民甲如果此前年收入為12萬元(月入1萬),稍稍超過了當時10萬元基本免稅額2萬元,他會被課以第一稅階的2%稅率,即須繳稅400元。到了今天,倘若只能可悲地與通脹同步加薪,加薪幅度僅30%,則年收入變為15.6萬元,稍稍超過最新13.2萬元基本免稅額2.4萬元,仍在第一稅階的他須繳2%稅率,即480元,所負擔的稅款較前多了80元或20%。可以看到,多繳的20%稅款比同期30%的通脹為低。

  不過表二反映,市民乙如果此前年收入為18萬元(月入1.5萬),超過了當時10萬元基本免稅額8萬元,他會被課以第一和第二稅階的分別2%和7%稅率,共須繳稅3600元。到了今天,倘若也只能可悲地與通脹同步加薪,僅僅加薪了30%,則年收入變為23.4萬元,超過最新個人13.2萬元基本10.2萬元,即使最新邊際稅階由每級4萬元擴闊至4.5萬元,他卻會跌到第三稅階的12%稅率,連同第一和第二稅階的稅款,須要繳稅5490元,所負擔的稅款較前多了1890元或多達52.5%!可以看到,多繳的52.5%稅款遠比同期30%的通脹為高!不難發現,即使預算案調整了邊際稅階,但幅度根本完全不夠。

  小康最受害富人不受礙

  況且,今次的稅階調整,亦未理順到本港社會階級的稅務負擔。

  再舉一例,表三之中市民丙此前年收入為120萬元(月入10萬),遠遠超過了當時10萬元基本免稅額110萬元,因此落入了最高稅率的稅階,扣除第一、第二、第三稅階之後,共有98萬元須繳17%的最高稅率,一共涉及稅款17.5萬元。同樣假設他僅與通脹同步加薪30%,至年收入156萬元,在稅階擴闊之後,他當然仍屬最高稅階的一群了,共有129.3萬元須繳17%的最高稅率,總須繳稅約30萬元。換言之,他所負擔的稅款僅較前多約5.4萬元,或31%,基本與通脹一致;以貨幣的實際價值(real value)而非名義價值(nominal value)看,即是根本不用多交稅款!

  總的來說,這位月入逾十萬元的市民丙,前後所繳稅負的增幅,不單「似有還無」,還竟然比上文提到月入不足兩萬元的市民乙(表二)還要少!較富有者只要多付31%,而相對不太富有的則要多付52.5%!難道這是一個合理合情的稅務安排嗎?

  全面檢討稅階及稅率

  一切問題,正正源於稅階及稅率。

  當前稅階的遞增,以基本免稅額13.2萬元考慮,此後每4.5萬元上升一級至最多四級;也就是說,各級收入上限分別為毋須交稅的13.2萬元、第一稅階的17.7萬元、第二稅階的22.2萬元、第三稅階的26.7萬元、以及第四稅階31.2萬元(以月薪計,即分別相當於11000元、14750元、18500元、22250元、26000元)。可以看到,累進稅階的「累進對象」,都是月入萬餘至兩萬多的小康;反之,其餘收入更多的中產以至富人,由於已一早達到稅階上限,因此都毋須繳付更多的累進稅率。客觀結果,就是小康打工仔每次加薪(或隨通脹加薪),稅局便會徵以更高稅率;反之,中產或富人的收入增加,稅率卻會維持一樣、都在最高稅階封頂了。

  這便解釋了,為何市民乙和市民丙出現不相稱待遇,為何市民乙實際交稅更多,市民丙卻幾乎不受影響。今次預算案的稅階「滯後」調整,對於扭轉上述問題,成效可謂九牛一毛。長遠而言,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小康一群固然受害最深,M型社會問題亦必進一步惡化。

  所以,要理順香港稅務結構,「累進對象」不應僅僅局限於小康收入者,甚至應大刀闊斧地將邊際稅階擴闊,或者向上分拆更多不同稅階等等;惟有如此,累進階級才可遍及小康、中產、富人等等,避免所謂M型社會的出現,否則小康必然繼續作為最被壓榨的一群,而非公平地分擔至其他富裕階層。而在稅階大幅擴闊之後,為了平衡政府稅收不致大變,不同稅階的稅率亦應同步調整,實現「這里少取、那里多拿」的財富再分配(或稅收再分配)。當然,在利得稅率有需要維持在具競爭力的16.5%的基礎上,進一步上調最高17%的薪俸稅率的效用恐怕不大,畢竟只要將個人收入轉移至公司收入便可規避稅負。惟無論如何,在「這里少取、那里多拿」的原則下,重新編配累進稅階的設計,實乃扭轉當前財富格局的必由之路。

  究竟,怎樣的稅務安排,才最合理合情、並有利維持香港競爭力?這無疑是個非常復雜的議題。只能夠說,新一份預算案向前邁進了,不過步伐應邁得更大更遠方成。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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