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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當高官不代表可做特首

2017-03-08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日前出席全國政協港澳委員聯組會議,並发表了重要講話。張德江的講話闡述了中央對特首選舉的態度和立場:一是中央在特首選舉中有憲制角色,對於特首有實質任命權,絕非「橡皮圖章」;二是候選人必須具備「四大條件」,有強烈擔當精神,能得到中央信任、團結各界共謀发展;三是特首選舉應是「君子之爭」,比拼政綱和能力。當中,外界最關注的是,中央對於特首人選的要求,尤其是怎樣的候選人才可以得到中央的認可和信任。

  對特首要求必定更高

  張德江在講話中明確提到: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的「四大條件」。他並進一步指出,「大家都知道行政長官地位重要,角色關鍵,不同於一般的問責官員,中央對行政長官的要求必須更高」,特別是近年來,香港內外環境发生了很大變化,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凸顯,政治內耗加劇,发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任務日益繁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問題也十分突出,這對行政長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中的指向已是十分明確,就是特首人選除了「四大條件」外,更要有應對复雜形勢的能力,而對特首的要求不同於一般的問責官員,中央對行政長官的要求必須更高。即是說,就算過去任高官,也不代表會得到中央信任出任特首,就算過往曾任命,也不代表之後就會繼續任命。

  有特首候選人不斷說,自己做了幾十年政府官員,一步一腳印到了現在高位,不是已經證明自己得到中央的信任嗎?他不相信自己得不到中央的信任云云。這種說法顯然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企圖誤導公眾。出任政府問責高官,前提當然是要得到中央的信任,否則中央也不會任命,但這與中央是否信任其出任特首並非畫上等號。中央信任你出任司局長,並不一定就信任你出任特首。兩個信任的概念是不同的。其實,這也是常識,不同的政治崗位,自然有不同的要求,位置愈高對信任的要求就愈高。做了幾十年的政府高官,並不一定就能獲中央信任為特首。中央在這次特首選舉前,特意加上中央信任的條件,顯然是有意為之。

  必須拿出往績

  事實上,中央信任是在原有愛國愛港要求上的升級,對參選人有更高的要求。原因是要得到中央的信任,不但要有能力、有政績、有表現,更要在過去的種種風雨中,顯示出堅定的立場和原則,堅決扞衛《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令中央覺得其信得過、靠得住,才可望符合中央信任的條件。今日得不到中央信任的候選人,理應反省自身,而不是一味指不相信中央不信任自己。

  現在張德江厘清當特首的要求不同於甚至是遠高於問責官員,表明曾出任問責官員並不代表就一定可獲中央信任,而必須拿出往績出來令中央相信。從現在建制派選委的選擇中可以看出,誰得到中央信任、誰得不到,已經十分明顯。而一個得不到中央信任的人,又怎能出任特首,中央又怎會實質任命一個不信任的人,這些都值得選委和廣大市民深思。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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