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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緝捕谷卓恒:紅通令文本曝光 銀行戶口可凍結

2017-03-13
来源:香港下午茶

  香港《成報》老板谷卓恒涉嫌網絡融資平臺“美貸網”非法吸取存款,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展開全球追緝。據紅色通緝令的文本顯示,通緝令于2月28日發出,全球警方可于該日起在國際刑警的內部通訊中,知曉谷卓恒已成為全球通緝犯。由于谷涉嫌非法集資,全球執法機關有權向法庭申請凍結其個人名下或所操控公司在全球所有銀行戶口內的存款及資產物業。

  最高刑罰可入獄10年

  據《巴士的報》取得紅色通緝令的文本顯示,國際刑警今年2月28日發出對谷卓恒的紅色通緝令,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為期5年,并注明谷卓恒觸犯的是中國刑法176章“非法吸納公眾款項”,屬于詐騙罪行,有關罪行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國際刑警的通緝令附有谷卓恒相片,并列出他的個人資料及身體特征,包括姓名GU Zhuoheng,別名為GU Jianhong、頭發黑色、黑眼球,以及身份證號碼及護照號碼等。

  戶口可凍結至案件審結

  據悉,有本港警隊總督察透露,在國際通緝令下,警方若應要求調查涉及洗黑錢罪犯時,警方都會根據與銀行公會的協議,向全港銀行發出“No Consent Letter”,通知各銀行立即鎖定疑犯名下的戶口,禁止任何提款或存款。若遇上緊急情況,警方更可以“口頭”知會各銀行作出相應“封鎖戶口”采施,然后再盡快補上一份由警務處處長簽署的書面文件給銀行。假如有銀行容許已被知會的“禁動戶口”繼續進行交易,警方便有合理懷疑有關銀行涉及協助洗黑錢。

  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表示,當警方發出“no consent letter”,銀行會“封鎖”有關戶口,警方可進一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由律政司向高院“閉門”申請“凍結令”,律政司必須提供的證據能達至“合理懷疑”(resonable supicious),高院法官便會批出“凍結令”,警方依據該法庭簽發的“凍結令”,可實時阻撓疑犯提走所有“黑錢”潛逃。

  余承章續解釋,有時警方初步調查疑犯涉及的黑錢有2億元,但其名下的銀行戶口存款或其他投資本金總額超過2億,警方都有權“全數凍結”,禁止疑犯使用分毫。當然被凍結的疑犯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對,要求“解凍”,但成功機會甚微。整個凍結令時限可延至疑犯正式被落案起訴至案件審結為止。

  被問及“有否應警方要求,向法庭申請凍結令,凍結谷卓恒名下一切財產”,律政司發言人回覆表示不作評論。

  谷卓恒:不評論通緝令

  此外,《成報》集團董事局主席谷卓恒,對報道指他已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事件,昨午回應指出,所有官方渠道均沒有相關信息,故不會作評論。他并重申自己與“美貸網”業務無關。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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