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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律政司大狀撞期 曾蔭權保釋申請延至4月24日

2017-03-19
来源:星島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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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左),保釋申請將押後處理。

  前特首曾蔭權上月二十二日被陪審員以大比數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二十個月,現正服刑,早前已向高院提出上訴推翻定罪的文件,並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司法機構已就該保釋申請定於四月六日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主理。據悉,下月六日處理擔保申請日期與代表律政司的英國禦用大律師David Perry“撞期”,故有關保釋申請將延至四月二十四日才處理。

  据《星島日報》報道,因陪審員就曾蔭權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未能達成裁決,案件須重審,主審法官陳慶偉將案定於九月二十六日正式開審,估計審訊需時二十五天。據悉,已在獄中服刑近一個月的曾蔭權,明顯消瘦了,但精神尚算飽滿,曾常對家人表示,“我會堅強的”。

  據知,辯方英國禦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早前已向法庭表明,她於九月中在英國須為一宗民事案上陣,預計十一月底始審結,但陳官堅決在九月立即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安排重審,不遷就辯方的“檔期”,故現階段尚未確定辯方律師團隊會否有變。

  七十二歲的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指他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分,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三項申請。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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