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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亮紅牌:“幹擾改革發展”案件將納入監管

2017-03-20
来源:第一财经

  在2015年證監法網行動、2016年專項執法行動之後,2017年證監會對市場的監管將全面升級,並首次明確提出將“幹擾改革發展”的案件納入監管。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17日稱,2017年證監會的專項執法行動將在繼續嚴厲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傳統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全面篩查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影響市場穩定、幹擾改革發展的各類違法案件。

  “資本市場重大體制性改革,往往會遇到一定的阻礙力量。比如有的利益主體利用制度漏洞、規避監管,從中擾亂市場、謀取暴利,也可能會有市場利益既得者誤導市場,破壞改革。”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除監管違法行為外,推動市場改革是監管層更重要的任務,將“幹擾改革發展”的案件納入監管,傳遞出監管層對金融機構主動適應監管的更高要求。

  瞄准四類違法

  強監管已經成為證監會主席劉士餘最突出的標簽。過去一年,證監會先後針對審計評估機構未能勤勉盡責、IPO欺詐發行及違規披露、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組織了多次專項執法,查處了一批市場影響大、違法情節嚴重的案件。

  2017年,證監會強監管的基調還將延續,同時在具體打擊范圍、執法手段上全面升級。“這是證監會從市場改革穩定發展的全局出發,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決治理市場亂象,堅決打擊違法行為的一項整體工作安排。”據鄧舸介紹,證監會今年在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傳統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還全面篩查可能產生系統性風險、影響市場穩定、幹擾改革發展的各類違法案件。

  一是事關市場風險防范的案件。包括借助結構化資管產品、利用多種融資渠道包括場外配資、使用大批賬戶,多點聯動,嚴重影響市場穩定運行的惡意操縱行為,債券市場和私募基金資管業務中具有風險外溢性的違法違規行為,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轉讓證券的行為等。

  二是市場和輿論關注的重點、熱點案件。包括在重組、舉牌過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刻意隱瞞一致行動人、利用杠杆資金違法交易的行為;公司股權轉讓及減持過程中編題材、講故事,實施信息操縱的行為;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股市“黑嘴”以及中介機構喪失職業操守的行為。

  三是影響市場改革發展的案件。包括在多層次市場建設、發行融資和並購重組制度改革、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創新以及市場對外開放過程中違規經營、規避監管、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是其他重大欺詐案件。包括公司在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信息披露等環節進行財務造假、違規披露的行為,多次從事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或持續炒作題材非法牟利等慣犯、累犯行為。

  嚴禁“幹擾改革”

  監管是手段,改革才是目的。穩節奏、嚴監管,最終目的都是“求進”。劉士餘今年2月在“兩會”記者會上曾表態,改革要有新進展、要有新成效、要有新突破,尤其是資本市場參與者達成共識的一些關鍵性制度,必須邁出關鍵步伐。

  既要改革,又要防止改革受到幹擾。上述四類案件當中,證監會首次專門提出一類,即“影響市場改革發展的案件”,這些改革,包括多層次市場建設、發行融資和並購重組制度改革、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創新以及市場對外開放。

  根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介紹,《證券法》可能在4月份進行二審。按照業內預期,2017年年底之前新《證券法》有望推出。在此背景下,注冊制改革、創業板改革、新三板轉板、行政執法授權等多個方面,都將有更加清晰的安排。

  目前豆粕期權、白糖期權上市前的各項工作已經完成,根據安排,豆粕期權合約將於2017年3月31日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掛牌交易,白糖期權合約將於2017年4月19日在鄭州商品交易所掛牌交易。另外,在對外開放領域,劉士餘在“兩會”期間表示正在論證滬倫通。

  在業內人士看來,證監會明確提出將瞄准“影響市場改革發展”的案件,既是對違法經營者的警告,又是“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董登新認為證監會監管態度的變化,體現出三層含義。

  首先,這是對過度創新、規避監管行為的警告。當前存在過度創新、利用創新規避監管的現象,有的創新偏離了金融業的本質,是以規避監管為目的的過度創新,偏離了金融業基本定位,對金融改革會形成一定的破壞。

  其次,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改革的“排頭兵”,更應該成為改革支持者,而不是破壞者。2017年是改革關鍵年,《證券法》有望在年底前修訂完成,屆時許多重大事項將達成共識,注冊制改革、新三板轉板等都會有實質進展。在改革關鍵期、制度更替時,難免會存在監管漏洞,此時往往會有利益群體“興風作浪”,利用機制轉換的空檔期牟利。

  第三,被動監管的模式發生改變,監管層對金融機構提出了“主動適應監管”的要求。

  “監管與創新一直以來都是一對矛盾。從金融發展過程來看,創新往往都是為了規避監管獲利而產生,出現創新、風險擴大、監管跟進,一般是這樣的過程。”董登新說,但是監管層通過公開表態的方式,向市場清楚傳達了一種信息,即要求市場主體要守住底線,要有職業操守,甚至要有長遠眼光和大局意識。不過最後的定性和處罰,當然還是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

  在他看來,市場案件數量多、規模大,操作手法越來越複雜。除傳統的圍繞信息披露造假、股價操縱、內幕交易進行違法犯罪之外,還結合了並購重組、借殼上市、定向增發等熱點事件,大大提升了風險。這讓監管層在事後監管中“疲於奔命”,所以更加需要進行提前警示,向市場清晰地劃出“紅線”。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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