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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終是要還的:占中9黑手2年后落案起訴!!!

2017-03-28
来源:香港下午茶

  綜合港媒消息:“占中”3名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學學者陳健民及資深牧師朱耀明將被起訴妨擾罪,預料此三人將被控多于一項控罪。另悉,是次已經接獲警方“預約逮捕”通知的人已達9人。據了解,香港警方于2014年“占領行動”拘捕近1000人,當中僅有216人面對司法程序,而事隔超過2年。

  3月27日,香港警方陸續通知多名“占中”發起者、搞手及參與者,將落案起訴各人妨擾罪及煽動妨擾罪。據了解,已接獲通知人士名單如下:

  1、戴耀廷: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占中”發起人)

  2、陳健民: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占中”發起人)

  3、朱耀明:牧師(“占中”發起人)

  4、陳淑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5、邵家臻: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占中”集會司儀)

  6、鍾耀華:學聯前常委

  7、張秀賢:學聯前常委

  8、黃浩銘:社民連副主席

  9、李永達:民主黨前議員

  時隔逾2年,9名“占中”發起者、搞手及參與者終被控“公眾妨擾罪”

  昨天早上,上述人等接獲警方電話通知,將被控“公眾妨擾罪”,其中部分人今晚6時將到灣仔警署投案,亦有人預計本周四上庭。

  陳淑莊:警提帶萬元保釋金

  陳健民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指已收到警方通知,以妨擾罪落案起訴他、戴耀廷及朱耀明三人。

  陳淑莊表示,警方致電其大律師事務所,對方指因涉及2014年非法“占領”,會以“公眾妨擾罪”第4條把她拘捕及落案控訴陳。該罪最高刑罰為500元或監禁3個月。她又指,警方要求她帶備1萬元保釋金,并要稍后到警署報到。

  另據了解,除陳淑莊外,除了“占中”三名發起人外,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等5人亦同樣接獲警方電話,因“占中”運動而被控以“公眾妨擾罪”,預料他們27日晚上6時將到灣仔警署被捕。

  邵家臻:預計本周四上庭

  27日,邵家臻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指,“今早九時二十分收到警方(O記)通知,會以公眾妨擾罪,正式起訴。我們會下午七時三十分到灣仔警署落案,預計星期四上庭。”

  他聲稱:“要來的始終要來,為真普選我們無畏無懼。懇請雨傘人密切關注事件,站在政治打壓面前,同路人真的沒有分裂本錢。”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亦于其個人facebook指,今早接獲警察致電,將起訴他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涉嫌觸犯《公眾妨擾罪》,要求他到灣仔警察總部。

  張秀賢:不排除林鄭施下馬威

  學聯前常委張秀賢亦于昨早收到警方通知,正式起訴他2014年“占中”運動期間涉公眾妨擾罪。他稱,“占中三子”亦已收到警方通知;他會與其他預約拘捕人士晚上6時在灣仔警署接受拘捕。

  張秀賢認為,警方選擇在特首選舉第二天作上述舉動,“一定系清算喇”,表示這或是“林鄭月娥要對抗爭者作下馬威”。

  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向媒體表示,相信“預約拘捕”是特首梁振英決定,與新當選特首的林鄭月娥無關;惟客觀效果是令林鄭月娥尷尬,因林鄭昨日才當選特首,并說要減少社會撕裂,形容現時是“玩嘢”“整蠱”林鄭。

  林鄭:尊重法治不認為“被玩”

  昨天多名“占中”搞手接獲通知接受“預約拘捕”,特首當選人林鄭月娥對此持什么態度?

  當日,林鄭拜訪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被問及有否覺得現屆政府“玩咗你”,她表示不這樣認為,而且修補社會撕裂不等于法治有地方要妥協。

  林鄭與梁君彥

  林鄭表示,事前對拘捕“唔知道,完全唔知道”,她表示檢控工作由律政司獨立進行,上任后不應干預,自己尊重法治,這亦是香港核心價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相信相關行動是司法程序,不是因林鄭而去做,而過去數星期,亦有很多議員問及為何沒有人就“占中”被起訴,個人認為這與特首選舉無關。梁還表示,事有起因,“占中”上任何人犯法便要面對法律,如是清白,法庭會還他公道。

  民建聯撐檢控非法“占中”者

  對于上述,民建聯主席李慧瓊稱,“占領”人士被起訴是體現法治精神,違法人士接受法律制裁是合情合理和必然。她表示,司法機關有既定的程序,而且檢控“占中”人士已在議會討論多時,總有一天律政司會完成調查和起訴,不認為在行政長官選舉后一天檢控會令林鄭月娥更難處理社會撕裂。她又表示,檢控是遲做好過不做,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聯想;而行政長官當選人林鄭月娥不可能參與檢控程序。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質疑有個別議員利用立法會議員身份作擋箭牌,逃避司法程序。

  睇多D

  幕后金主黎智英仍未落鑊

  香港非法“占中”行動結束已逾兩年,警方終于開始落案起訴,但被指是“占中”幕后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暫時卻榜上無名,他于“占中”期間幾乎每日都會現身金鐘“占領區”,而“占中”落幕后,黎近年經常離港,行蹤飄忽無定向。

  黎智英被指于“占領行動”有一定角色,他于2014年9月底“占中”爆發前2個月,被揭發曾向泛民多個政黨及議員包括泛民三大主要政黨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等,于短短2年間秘密捐款合共4000多萬元。

  而于“占中”爆發持續79日期間,黎智英繼續攪局,幾乎日日現身金鐘占領區,于自設“皇座”占據一方。而于2014年11月,黎智英于金鐘“占領區”一度遭人當眾淋屎掟豬雜,涉案人士其后被拘捕。

  及至近年,黎智英逐漸淡出壹傳媒業務各項重要職位,但仍與泛民人士頻頻“密會”,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民主黨“老鴿”單仲偕及李永達等人更是“密會”常客,令人懷疑是否又想密謀攪局。

  妨擾罪最高可判囚7年

  非法“占中”致使交通癱瘓

  對于包括“占中”發起人在內的9人將被警起訴“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上述罪行都屬于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public nuisance),刑罰不輕,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控罪元素主要指其行為對公眾造成傷害,包括人身、財產或安寧。陸指,若律政司認為公安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等成文法不適合用以檢控,可用普通法控告。

  非法“占中”期間參與者公然打邊爐、打麻將

  普通法下的妨擾罪不同于簡易治罪條例中的“公眾妨擾罪”,后者刑罰較輕,最高刑罰只判處罰款500港元及監禁3個月,此罪行的范圍極廣,由“發射氣槍”、“奏玩任何樂器”、“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臟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都有,但較少用來控告集會示威。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亦指,“公眾妨擾”分為民事及刑事2種,民事上受影響者可申索賠償。她指,律政司有很大選擇權,決定案件在哪級法院審理,如在裁判法院審理,裁判法院最多只可判2年刑期;如在區院,則最高7年。

  除了上述9人外,其他“占中搞手”如黎智英等仍未被控。陳曼琪認為律政司要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對每個涉事者,根據證據提出最適當控罪,令法庭可有機會行使其獨立審判權,以彰顯公正公義。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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