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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任命兩外籍法官 議員建議審查其背景

2017-03-30
来源:海外網

  資料圖:特區終審法院法官群體(圖片來源:新華社)

  海外網3月30日電 香港立法會29日通過任命范禮全首席法官和韋彥德勛爵,為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任期為3年。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兩人分別為澳洲和英國的資深法官,任命后終院非常任法官數目會由目前的10名增加至12名,將提高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和有效運作。

  梁美芬關注近來海外法官引起的爭議,她認同可按《基本法》第82條委任海外法官,可以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不過隨香港回歸20年,香港政府應更多委任本地的法律人才,同時在爭議性的案件上,如非法“占中”和反“占中”的人士被檢控等案件,海外法官的國籍經常被市民質疑,她建議在委任海外法官時有更清晰的準則,并對有關法官進行背景調查,重拾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周浩鼎亦要求,下次委任時可提供更多海外法官的資料參考,并安排候選海外法官與議員見面,他指做法參考美國法官到參議院進行聽證會,再經由參議院和總統任命。不過,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反駁,指周浩鼎的建議違反《基本法》,會將事件政治化,并不適合。郭榮鏗亦提出司法機構人手不足問題,認為增加法官的人數可以提高司法機構的效率。

  據了解,香港特區《基本法》第9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并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2條《法官的專業資格》,非常任法官為兩組,一組來源于前任香港法官,另一組則是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知名法官。據了解,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終審法院其他法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根據《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終審法院其他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征得立法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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