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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回應基本法“被僭建”:中央有實質任命權

2017-04-07
来源:大公報

  梁振英稱中央任命主要官員權力是實質權力(資料圖片)

  梁振英對話教大生:中央有實質任命權

  【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一名教育大學四年級學生何昆洛前日在報章撰文稱基本法有“被僭建”之嫌,并質疑中央有“實質任命權”的說法是所謂“搬龍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發表網誌,指《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有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條文,主要官員亦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強調中央任命主要官員的權力是實質的,并非象徵性的。

  梁振英昨日撰寫網誌,指何昆洛同學的文章認為近年“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是實質任命權”的說法是“搬龍門”,有違當年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理解。但事實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有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條文,更進一步規定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既然行政長官在產生主要官員過程中的權力只是提名權,就清楚說明了中央任命主要官員的權力是實質的權力,而不是象徵性的權力。”梁振英在網誌中強調,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和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力是同一個概念,經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實質任命,道理也很清楚,因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遠較其他國內外城市的自治權力為高,中央人民政府必須對行政長官高度信任,否則不能委以大權。

  梁振英續指,如果香港不是實施高度自治,如果自治權力只等同與外國城市的自治權力,相信不會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個規定,“因此,‘實質任命權’和‘高度自治’是一體兩面的。”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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