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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籌款活動乏統一監管

2017-04-27
来源:香港商报

  当局每年平均发出118张卖旗许可证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審計署新一份審計報告續指出,本港不少慈善機構直接與公眾進行籌款活動,但目前並沒有一套統一為監管慈善籌款活動而制訂的法例,這些籌款活動,例如慈善拍賣、舞會、音樂會、晚宴等均毋須申請許可證或牌照。審計署建議,社會福利署與食物環境衛生署和地政總署合作,研究可否就公眾地方的慈善籌款活動共用執法資料;針對未有合理原因而重複「沒有到場」的個案,採取聯合行動;以及研究可否為「行政費用」一詞下定義,為街頭慈善籌款活動設定開支上限。

  每年發118張賣旗許可證

  審計署指出,政府藉著為監管公眾地方干犯妨擾罪、賭博及販賣而制訂的法例,附帶規管某些慈善籌款活動。在該等法例下,如慈善籌款活動於公眾地方舉辦,例如賣旗日和在街頭義賣,或該籌款活動涉及售賣獎券,均須申請由社署、民政事務總署或食環署發出的許可證或牌照。

  據2012-13至2015-16年度的數字,就賣旗日而言,每年平均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118張;全港賣旗日和分區賣旗日每次籌得的總收入平均分別為200萬元和60萬元。至於一般慈善籌款活動,每年平均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397張,每個公開籌款許可證籌得的總收入平均為22萬元。

  鑑於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的性質和運作模式不盡相同,加上各界對籌款活動內「行政費用」的定義並無共識,要為所有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設定開支上限,或不切實可行。不過,審計署認為應研究可否為「行政費用」一詞下定義,為街頭慈善籌款活動設定開支上限。

  發現半數籌款「沒有到場」

  審計署引述社署在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期間,抽樣視察一般慈善籌款活動,在60次視察中有30次(50%)未見有任何籌款活動,即屬「沒有到場」個案。另外,食環署對街頭販賣籌款活動進行視察,在2128次視察中亦發現有59%的「沒有到場」個案。「沒有到場」個案所佔的比例偏高,反映公眾資源未獲善用,因為此舉剝奪了其他慈善機構使用有關場地的機會。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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