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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男生走私12支仿真槍,一審被判囚7年!這些港貨不能帶......

2017-05-18
来源:香港下午茶

  香港大學生因走私仿真槍被深圳中院判刑!去年7月27日,一名23歲姓霍城大大學生為賺取500元“水腳”錢,過境返回內地時,被內地海關發現藏有12支仿真槍,深圳中院一審昨日(5月17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兩萬元。

 

  家境貧寒遂“走水貨”

  案情指,23歲姓霍大學生是家中幼兒子,因家境貧寒,常利用課余時間打工幫補學費和家計,當時正就讀香港城市大學。去年7月27日,他被姓何中學同學邀請到上水火車站“走水貨”賺錢,霍一口答應,遂到上水火車站與貨主取貨。貨主指需要帶的貨是電子零件,每轉帶貨費為500港元,霍不虞有詐答應,并于取得裝貨的背包后,跟隨另外兩人帶貨過關。

  該名大學生后曾打開背包檢查,內里全為被包實的正方形物體,惟他沒有進一步拆開檢查。其后3人組在E通道過關時,霍首先過關,另外兩人跟隨,過關后3人亦沒有把背包過X光機檢查,結果被內地海關人員截查,發現霍的背包內有13支疑似槍支,后經鑒定,證實為12支仿真槍。

  已構成走私武器罪

  深圳中院一審時,公訴機關認為,霍走私12支槍械入境,應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霍一方辯護律師則認為,他對自己攜帶的物品屬性并不清楚,其行為應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而且是初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中院認為,該案尚無充分證據證明霍對涉案走私物品的屬性存在認知錯誤,遑論受蒙蔽一說,因此不采納其辯護意見。

  深圳中院一審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而鑒于是初犯,可依法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罰款兩萬元。霍不滿判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上水火車站曾有水貨客被警截查搜出大批氣槍。

  在2017年3月30日,警方在上水火車站截查多名走水貨男子時,在其手提袋中發現大批氣槍。經調查后,警方懷疑有人怕闖關時被捕,逐暗中報警。

  知多D

  中國海關禁限進出口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香港海關

  所有入境香港的旅客,必須辦理清關手續。香港對禁運/受管制物品的進出口實施法律管制,常見的禁運/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險藥物、槍械、武器、動植物、瀕危物種、肉類及家禽等。除獲法例豁免外,這些違禁物品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有效牌照、許可證或證明書,方能進出口,詳情請參閱香港海關網頁。某些國家視為合法的自衛裝備如梅斯催淚氣(即防狼噴霧劑)及電槍,在香港乃屬違禁品,為避免登機時發生不必要延誤,旅客應遵守香港機場管理局的指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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