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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基本法實施讓「一國兩制」構想得以實現

2017-05-27
来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27日訊 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今(2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粵港主要官員、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及有關專家學者出席。

  以下是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耀宗在座談會上的發言全文:

  時間過得真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成立20年了。回顧起來,我有幸參加了整個過渡期的工作。特別是基本法的起草,令我畢生難忘,歷歷在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批准中英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同時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開展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有59名委員,來自內地與香港。香港的23名委員來自社會各界,可謂香港社會的一個縮影。我當年35歲,是所有草委中最年輕的,也是唯一來自勞工基層的香港委員。內地委員中,有不少知名專家學者,如費孝通先生是我國社會學大師,錢偉長先生是著名科學家。至於許崇德、肖蔚雲、吳建璠、邵天任則是內地著名法學專家,後來更被稱為基本法「四大護法」,廣為港人熟悉。值得一提的是,王漢斌、胡繩、張友漁、肖蔚雲、許崇德與項淳一這些內地委員都曾經參與1982年中國憲法的大規模修改工作,是名副其實的憲法專家。

  起草過程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工作過程中十分看重香港社會的意見。委員會在1985年7月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決定委託在香港的委員發起籌組基本法咨詢委員會。諮委人數約200人,比草委人數多很多,社會代表性更廣,可以讓港人意見更有效地反映到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中。另外起草委員會也十分重視信息公開透明,每次會議之後都舉行記者發布會,由內地與香港兩地的小組召集人共同向傳媒介紹會議情況、討論的內容等,這在當時內地的立法工作中是罕見的。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基本法不僅是香港的基本大法,也是一部全國適用的法律,因此委員會選擇在內地不同城市舉行會議,如昆明、廈門、廣州、珠海等,目的是向內地人民宣傳基本法的重要性。

  起草基本法前後用了近五年時間,三上三下,進行了三次大規模全國性咨詢,一步一步開展。起草工作的第一步是在香港進行廣泛的調研,通過座談和訪問,了解社會各界意見。然後由秘書處擬出《基本法結構草案》,列出各個章節的大致內容。經過認真討論和反覆修改,起草委員會在1986年4月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通過了《基本法結構草案》。其後起草委員會成立五個專題小組,分別負責中央與特區關係、政治體制、居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經濟以及教育科學文化五個部分條文的起草工作。

  各專題小組先後共舉行了73次小組會議,並廣泛咨詢香港社會各界意見,起草出基本法各部分的具體條文,然後再由總體工作小組進行修改調整,最後形成了《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在1988年4月的起草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通過。

  《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發表後,起草委員會用了五個月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徵求意見,對條文修改超過100處,涉及實質內容修改有80多處,其中有50多項修改是來自基本法咨詢委員會收集的意見。1989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基本法(草案)》,當時條文是逐項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的,除了第19條外,所有條文都是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通過。

  同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基本法(草案)》,並繼續在香港和內地廣泛徵求意見。起草委員會在1990年2月第九次全體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了對基本法草案的二十四個修改提案,包括對第19條的修正案,確定了草案的最後定稿。1990年4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基本法。當時的輿論顯示,香港社會是普遍滿意這部未來特區的憲制性文件的。

  基本法的實踐

  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起實施,至今已經20年。在這20年裡,儘管遇到一些問題,但全面客觀地評價,基本法的落實是成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基本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以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比回歸前有過之而無不及。特區政府還可以在經貿文化等領域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協議。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也得到保持。今天香港仍然是世界公認最自由的經濟體,國際都會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十分穩固。

  總結基本法的起草和實施,我們可以說「一國兩制」的構想得到了實現,以和平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分歧,讓香港順利回歸,促進了國家統一。「一國兩制」也妥善地解決了一個國家之內制度和經濟差異的問題,讓香港和內地能夠共同發展。在「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在困難的時候,例如亞洲金融危機和沙士期間,得到國家的全力支持;香港在尋求發展機遇的時候,也有緊靠內地的先天優勢,例如在推動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以及發展離岸人民幣中心等方面。可以說,以基本法為基礎的「一國兩制」,是一項偉大的制度創新,它既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也充分照顧香港的特殊情況和港人利益,並有力地促進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基本法的實踐證明,「一國兩制」不但現實可行,而且是對香港最好的制度安排,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是如此。

  任何制度創新在實踐中都不會一帆風順。「一國兩制」亦然,而很多問題源自對基本法條文的不同理解,例如一些人質疑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就這一點來說,我們必須理解,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是特區憲制的一個重要部分。我們也可以看到,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十分慎重小心,總是在香港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才出手,而且嚴格依據基本法條文和立法原意,無論是關於居留權爭議、政改程序、行政長官任期,以及公職人員宣誓規定等,都能有效地維護墓本法的完整性,幫助香港社會解決爭議,走出困局。

  落實「一國兩制」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過去我們遇到過問題,將來也難免會有新的問題,但我們可以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裡找到克服困難分歧的經驗。基本法起草工作面對不同方面的關注和訴求,涉及問題的爭議程度絕不低於今天,但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體現了包容和協商解決問題的精神。我想舉三個例子來加以說明。

  第一個例子是關於政制發展。在起草基本法的時候,政制發展一直是引起最多討論、最多爭議的章節。有意見認為要盡快進行雙普選,即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立法機關普選產生,但也有意見認為要循序漸進,取得實踐經驗後逐步推進。這兩種相差甚遠的意見怎樣解決呢?結果草委們通過集體智慧,用了一個時間表的方式,在基本法內規定特區成立後十年內政制發展的步伐,十年後即2007年進行檢討,決定日後的安排,同時寫上最終目標是達至兩個普選。用這個方式來處理政制問題,得到當時香港社會的認同,解決了最有爭議的章節。第二個例子是基本法第23條。它規定由特區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一個減少港人疑慮的做法。另外,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同時賦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解釋基本法,也是一個例子。

  在1990年基本法通過的時候,香港的GDP在全國的佔比高達20%。兩地經濟發展差異巨大,回歸前不少港人對97後前途缺乏信心。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仍然可以依靠包容和協商。制定基本法,並實現了香港順利回歸。回歸以來,內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水平大幅度提高,今天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內地城市GDP已經超越香港,兩地發展差異不斷縮窄,可以說,未來「一國兩制」實踐的客觀條件只會越來越好。對香港來說,「一國兩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不但應該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也應堅持下去,而回歸前後的歷史充分證明,中央對「一國兩制」這項長期國策是堅定不移的。因此,我們應該堅定信心,堅持包容和協商的精神,全力確保「一國兩制」的長期成功。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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