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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提醒國民在華勿從事疑似“間諜行為”:拍照需謹慎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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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環球時報6月15日援引日媒報道,現在至少有12名日籍男女因涉嫌間諜行為被中方拘留。日本外務省最近更新“海外安全”主頁中有關中國方面的信息,向在華工作的日本人及赴中國的日本游客發出提醒,要求謹防被懷疑從事間諜行為。

  6月初,一名日本人因涉間諜行為在遼寧被拘留。《日本經濟新聞》稱,中國國內接連發生日本人因涉嫌間諜行為等而被扣留的事件,現在已經超過12人。如加上因販毒等其他嫌疑而被扣留的日本人,已有總共78人被扣。日本外務省未公布在世界各國的被扣留日本人人數,但在中國被認為尤其多。

  明明是自己理虧,但是文章稱,日本政府認為赴華旅游或工作的日本人需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日本外務省更新了“海外安全”主頁中有關中國方面的信息。

  在日本外務省官網上,一份長達2萬字,名為《安全對策基礎數據》的文件聲稱,被懷疑從事間諜行為的原因被認為大致有兩個,其中之一是用智能手機等拍照。

  日本外務省官方主頁上有關提醒日本國民謹防在中國被懷疑“間諜行為”的信息

  日本外務省稱,對于軍事和國境管理相關的設施、設備嚴禁拍照,就算不至于被逮捕,遭到中國當局拘留、調查拍攝照片的情況不在少數。

  拍攝對象如果涉及到國家機密,就是重罪,一定不要出于興趣拍攝這些設施。另外,一些博物館、美術館也禁止拍攝。拍攝前務必“好好確認”。

  文件還宣稱,在中國,有的建筑僅從外觀上很難區分是否屬于軍事設施,還有些港口和機場屬于軍民共用。因此,為安全起見,在旅游景區以外的地方拍照時都要特別小心。

  外務省網頁截圖

  除此之外,日本外務省稱,另一項要注意的是,標注著“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設施,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嚴禁進入、嚴禁拍攝,未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就進行測量、地質調查活動,都有可能被認為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遭到國家安全部門的調查。日本外務省指出:“中國所指的間諜行為并不一定很明確,為避免被懷疑,要特別注意”。

  文章非但不總結日本自身存在的問題卻稱,2017年是七七盧溝橋事件、南京事件80周年。日本外務省領事局呼吁日本民眾注意中國人對日感情的變化,稱“有可能發生針對日本人和日企的抗議行動”。

  日本媒體曾介紹聞背景稱,中國政府自2014年11月實施《反間諜法》,規定無論是否隸屬于間諜組織,海外個人及團體一旦涉嫌從事竊取個人或國家情報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從事了間諜活動。根據中國法律,間諜行為最高可判死刑。

  在之前5月24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說,希望日方加強管理、教育,杜絕這樣的案件重復發生。并且表示,既然是以間諜罪起訴,檢方應該是有確鑿證據的。

  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間諜罪,是指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間諜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間諜行為,即構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法人不能成為間諜罪的犯罪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或者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等等而參加或者予以接受。

  根據中國法律,間諜行為最高可判死刑。

  中國2014年11月出臺了《反間諜法》,首次明確了間諜行為的法律定義,表現出嚴懲間諜行為的堅決態度。在《反間諜法》則更加詳細地定義了“間諜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五)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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