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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的“盤古氏”騙局“塵埃落定”

2017-06-16
来源:洞察君

  

        躲在海外的郭文貴,要怎么面對他昔日伙伴?還有機會面對嗎?

  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6月16日上午開庭,對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盤古氏公司高管和職員呂濤、解洪淋、楊英騙取貸款,被告人呂濤、解洪淋騙購外匯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判決認定被告單位及三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別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宣判后,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根據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認為,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受郭文貴指使,以虛假的合同、偽造財務報表、偽造印章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依法均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呂濤、解洪淋使用偽造的憑證和單據騙購外匯,數額較大,其行為擾亂了國家金融外匯管理秩序,均構成騙購外匯罪。被告人呂濤、解洪淋均系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犯騙取貸款罪,被告人呂濤、解洪淋犯騙購外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在單位犯罪中,受郭文貴指使實施騙取貸款犯罪行為,應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員,處于從屬地位,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呂濤、解洪淋受郭文貴指使實施騙購外匯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中附加刑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解洪淋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呂濤、楊英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三人均認罪悔罪;涉案貸款已全部歸還,據此,可對被告單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的相關規定,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45億元;以騙取貸款罪、騙購外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呂濤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以騙取貸款罪、騙購外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解洪淋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人楊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另據記者從有關司法機關獲悉,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系列案又有三起案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其中,大連市檢察機關已決定對北京盤古氏公司有關人員涉嫌職務侵占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依法提起公訴,河南省開封市檢察機關已決定對郭文貴為實際控制人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及職員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依法提起公訴。此外,該系列案中有關犯罪嫌疑人涉嫌強迫交易、行賄、挪用資金、非法拘禁等案件,有關司法機關正在依法推進中。

  事件推到一周前,6月9日上午,呂濤、解洪淋、楊英三人,在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受審。這是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

  6月9日上午,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高管和職員呂濤、解洪淋、楊英騙取貸款,被告人呂濤、解洪淋騙取外匯一案,在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呂濤、解洪淋、楊英三人當庭認罪悔罪。

  在該案庭審中,盤古氏公司實際控制人郭文貴浮出水面。根據呂濤等人所述,作為盤古氏公司高管和職員,他們騙貸、騙匯的行為系郭文貴指使。記者了解到,目前逃亡海外的郭文貴被另案處理。

  大連市有關司法機關透露,此案系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目前,該系列案中有關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賄,強迫交易,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非法拘禁等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

  6月9日8點30分,呂濤、解洪淋、楊英三名被告人著白襯衣黑褲走進法庭。另受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的委托,王某某擔任訴訟代表人。此時,被告人家屬、中外記者等40余人在旁聽席就坐。

  為盤古氏公司及呂濤等人辯護的7位律師均來自北京的律師事務所,其中包括知名律師許蘭亭。

  庭審持續4個多小時。法庭上,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三人對檢察院的指控未表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不過,幾位辯護人在庭審中展開激辯,他們希望對被告公司和個人從輕量刑。

  盤古氏公司的辯護律師稱,該公司還清了貸款本息共計40億元,且所獲貸款未用于違法行為,也無其他高風險經營。另外,被告單位在2016年向國家納稅5000萬元左右,之前最高時曾達到1億元。

  被告人楊英的辯護人也提到,騙貸案中,并沒有給銀行帶來風險,反而給銀行帶來8億元收益。

  被告人呂濤的辯護人認為,呂濤參與的騙貸和騙匯,社會危害性不大。同時,他在主觀上不知道騙購外匯屬于犯罪行為,且系按照老板的要求傳達意見,并未真正執行。

  被告人解洪淋的辯護人認為,解洪淋有自動投案的情節。他說,解洪淋到案的時候,曾有人打電話讓他去政泉公司辦公室。此時,解洪淋明知公安人員在政泉公司辦公室,仍從盤古氏公司前往。在他看來,解洪淋這一情節屬于自動投案,應認定為自首。

  對于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審判長稱,合議庭將在評議時充分考慮,依法予以確認。

  最后陳述階段,呂濤等人在提及自己的家人時連連抹淚,痛陳不應受到郭文貴的指使,實施犯罪行為。

  該案并未當庭宣判。審判長最后表示,合議庭將在休庭后依法評議,擇期宣判。

  造假公章假報表騙貸32億

  大連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0年初,郭文貴以被告單位盤古氏公司的名義,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指使被告人楊英、呂濤、解洪淋以盤古大觀四區域精裝修工程需要資金為由,制作虛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盤古氏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遞交虛假材料,騙取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向其發放貸款32億元人民幣。

  指控提到,盤古氏公司此后又向農行亞運村支行提供了虛假的城建五公司32億元發票,使該筆貸款經盤古氏公司在亞運村支行的貸款監管賬戶轉至城建五公司在華夏銀行東四支行的賬戶,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轉回盤古氏公司建設銀行車公莊支行賬戶。后迫于審計發現該筆貸款實際用途與貸款合同約定不符等因素,不得不償還貸款。

  被告人、時任盤古氏公司財務總監楊英在一份筆錄中供述,2010年,由于盤古大觀施工期間公司資金緊張,郭文貴決定向農業銀行貸款。向農行申請貸款時,她向郭文貴匯報說向農行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供財務報表,而且是連續三年盈利,但其公司的財務報表是虧損的,提供給銀行后恐怕無法申請到貸款。

  “所以我說得做一套資產負債率低、利潤率高,能夠體現公司盈利的假財務報表,郭文貴聽后就讓我負責落實。”楊英說。

  另一位被告人呂濤,2010年擔任盤古氏公司市場營銷總監。在騙取貸款案中,他負責其中一環——偽造其他公司的印章。當公訴人問及是否知道私刻印章違法時,他說,“知道,因為是郭文貴指使我去這么做的,在當時的條件下我只能這樣做。”

  騙取貸款案中,被告人解洪淋時任盤古氏公司財務部經理。他稱,根據郭文貴的指示和楊英的安排,他將私刻的假公章蓋在合同上,制造了四份虛假合同。

  綜上,由楊英、解洪淋安排盤古氏公司工程部崔東曉制作虛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由呂濤安排姜鵬偽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國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華匯房地產開發中心印章。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遞交虛假材料,騙取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向其發放貸款人民幣32億元。

  至于這32億元的用途,楊英稱,其中16個億用于購買民族證券股權,6億元匯到香港,4億元償還車峰(香港上市公司數字王國實際控制人)的借款,7000萬在建設銀行做保證金,剩下的用在工程上。

  為貸款買飛機騙匯1350萬美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郭文貴以香港維業有限公司名義購買私人飛機,需要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貸款。

  據呂濤供述,因為香港維業公司沒有業務和收入,所以貸款沒有保障。郭文貴讓他安排人員,做一個民族證券公司和維業公司簽訂的假飛機租賃協議,用來證明維業公司有收入來源,以滿足銀行貸款的需要。

  呂濤稱,假協議做好后,他聽解洪淋說,只有這份協議還不行,貸款銀行還要看到第一筆資金支付過去。于是他便找到解洪淋和楊英商量,楊英說民族證券公司屬于純內資公司,不能直接將自有資金支付到境外,因此要找符合條件、能支付外匯的公司進行支付。

  解洪淋與楊英說北京邁爾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郭文貴之子郭強,另案處理)有進出口資質,可以由民族證券公司與邁爾森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由邁爾森公司代民族證券公司支付這個租金。

  解洪淋也在供述中提到,他了解到,只能以進出口貨物的名義,才能把外匯打到香港用以支付飛機租金。于是他把這一情況匯報給呂濤,之后呂濤與楊英溝通后請示郭文貴,得到同意。

  起訴書稱,同年12月,呂濤、解洪淋合謀,以北京邁爾森公司向維業公司購買家具為名向銀行申請付匯,制作虛假的進口家具合同及發票,向交通銀行北京育惠東路支行騙購外匯1350萬美元,后匯往維業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賬戶。

  呂濤在庭上承認,在郭文貴的安排和指使下,他和解洪淋制作了相關的虛假貿易合同,最終向銀行騙購了1350萬美元匯到香港。

  案情的復雜程度,遠超常人想象。據新京報此前報道,在騙購外匯案中,為了獲得購買私人飛機的貸款,郭文貴指使其公司員工“造”租賃合同、“編”飛機注冊證、“PS”外匯審批證明,從境內籌資,左右騰挪,借道12家殼公司,最終從交通銀行北京一家支行騙購外匯1350萬美元,轉往香港。

  被告人稱“過去一段時間是人生最黑暗的日子”

  對于被控“騙貸”和“騙匯”,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了“認罪”、“悔罪”。

  在庭審的最后陳述環節,呂濤說,他在郭文貴的指使下,所做的違法行為客觀上并不是個人利益;但主觀上,也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為了在郭文貴企業里能夠升職加薪,為了表現對郭文貴的忠心,在面對“大是大非”、面對法律紅線時,沒有把握住做人做事的底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危害。

  楊英在表示認罪悔罪的同時,泣訴自己因缺乏法律意識,盲目聽從郭文貴的指使和安排,觸犯了法律,而在被調查的時間里,“錯過了兒子成長過程中最為關鍵的青春期”。

  為呂濤、楊英辦理了騙匯騙貸的解洪淋,在最后陳述中多次哽咽。

  “過去一段時間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由于觸犯法律失去自由,給我和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痛。”解洪淋哽咽著說,自己從一個小山村考入北京的名牌大學,一直以來都是父母、親人最大的驕傲,然而由于犯罪行為卻成了一個罪犯。

  “我的兒子還在上小學,處于一個似懂非懂的年紀,我都不知道如何去面對他。”解洪淋稱,為自己所犯的罪行深深地懺悔,真誠地認罪、悔罪、認罰。

  (綜合新華視點、新京報、南方都市報等)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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