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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亮綠燈 港交所推新板諮詢

2017-06-17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鄺偉軒報道:港交所 (388) 建議在主板及創業板以外另行設立「創新板」,為「同股不同權」(WVR)公司開綠燈。行政總裁李小加稱,冀透過引入WVR制度,可提供機會予在美國科技公司和美國上市的中國概念股,來港作「第二上市」。

  建議新設的「創新板」,再細分為「創新初板」和「創新主板」。「創新初板」將引入WVR制度,同時不設業務紀錄或最低財務要求,但只開放予專業投資者參與,且預期市值至少要達到2億元。「創新主板」則開放予專業投資者和散戶參與,而兩者均允許內地公司作「第二上市」。

  吸引科網巨企來港第二上市

  分析稱,雖然「創新初板」的設立,有利採納「同股不同權」制度的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作第二上市,但由於阿里巴巴集團一直堅持「同股不同權」制度,在現行建議下,即使阿里巴巴集團日後成功來港上市,屆時亦只有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股份買賣。

  李小加表示,建議設立的「創新初板」,是讓初創企業得到資本、加快初創企業上市步伐之餘,散戶利益亦可得到保障,認為兩者之間要有「必然的妥協」。他強調,由於散戶不能參與「創新初板」,故不存在低流動性的問題。

  德勤中國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領導合夥人歐振興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初創企業屬高風險投資,若另設新板吸納部類公司,可撇除保障散戶利益的問題。歐振興續說,是次為「新經濟」及「同股不同權」公司另設新板的建議,可為修改現行主板及創業板條例,提供彈性。

  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接受本報訪問時則表示,是次為「同股不同權」公司另設「創新初板」的建議,極其量發揮警示作用,但對保障及平衡投資者利益方面,暫未見實質作用。他認為,若要真正保障投資者,日後須在該等公司的企業管治方面下工夫。

  設快速除牌機制

  「創新板」的上市審批方面,諮詢文件建議,「創新初板」由上市委員會授權上市部審批;「創新主板」的上市審批,則由上市部審查後,再呈交予上市委員會批准。為確保市場質素,「創新板」將設立快速除牌機制。若「創新初板」上市公司連續停牌90天,建議立即撤銷其上市地位;至於「創新主板」上市公司,若連續停牌半年後,其上市地位將會被撤銷。

  是次「創新板」諮詢為期兩個月,至8月18日為止。李小加稱,「創新板」最快要到明年才可推出。證監會則指,歡迎港交所就設立創新板和檢討創業板提出諮詢,鼓勵公眾提出意見。

  變相禁止創業板上市全配售

  港交所(388)建議設立「創新板」之際,同時建議改革創業板,除了提出刪除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功能,並且硬性規定創業板招股時,其公開發售部分不得少於總發行量的10%,變相禁止創業板新股進行「全配售」。

  分析稱,上述建議是呼應證監會今年1月,就創業板股份配售標準的指引。港交所在「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規則》及《主板規則》」諮詢文件中提出,建議刪除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功能,改為專為中小企而設的上市平台。

  意味創業板以後不能升主板

  諮詢文件續指,雖然現時創業板可容許中小企以較寬鬆的上市規定上市,並且可按簡化程序轉板,但成效並不顯著,因此決定檢討創業板作為主板「踏腳石」的角色、創業板的上市規定和除牌機制、以及創業板內有關「公開市場」的規定。

  港交所又建議,同時一併提高創業板和主板上市時的市值要求,和發行人證券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其中創業板上市時的市值要求,由現時的1億元,提高至1.5億元;主板上市時的最低市值要求,由2億元提高至5億元。

  至於創業板的現金流規定,則由現時的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德勤中國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領導合夥人歐振興期望,透過修訂創業板及主板的入場門檻,可使上述兩個平台,在功能上不致與建議新設的「創新板」有所重疊。香港商報記者 鄺偉軒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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