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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奪命案今續審 控方:美容針用於治癌仍處實驗階段

2017-06-20
来源:巴士的报

  DR醫學美容集團奪命醫療事故造成一死三傷殘,集團創辦人、技術員及醫生各否認一項誤殺罪,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療程用於治療癌癥,但在香港仍屬實驗階段,卻將療程包裝成健康產品,稱呼顧客而非病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原本是身體健康,經推銷後接受CIK/AI療程,此療程用於治療癌癥,但在香港仍屬實驗階段,而死者重新注入血液製品後,身體排斥並於一星期後死亡,控方指3名被告包括62歲的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負責配製CIK/AI療程產品的32歲陳冠忠、及35歲註冊醫生麥允齡,違反謹慎責任。

  案中的CIK療程程序,需在病人接受療程前數星期,被告從病人身體抽取血液樣本,再送往實驗室配製,完成血液製品後再注射入病人體內。惟本案死者陳宛琳的血液樣本受到不當配製,導致她死亡。

  被告DR集團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周向榮。(資料圖片)

  主控指,事故中陳宛琳死亡、王靜波截去雙腿、黃鳳群則造成一定程度永久傷殘,三人分別支付了59000元接受療程,但全因細菌感染而入院。在控方立場,CIK療程只用於治療癌癥,而且仍處於實驗階段,香港醫生亦不會透過CIK去治療癌癥,因為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即使有部分國家用於治療癌癥,但仍處於實驗階段及必須在完善的醫療設備下進行,確保所有血液樣本不受污染。

  控方指,被告沒有確保血液製品經過檢測,他們以保健作市場推廣招徠,並將CIK/AI療程包裝成健康產品,而非醫學療程,稱呼接受療程的人為顧客而非病人。

  控方指,三名女士在健康狀態下沒有需要接受用以治療癌癥的CIK/AI(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應用免疫)治療,本港醫學界亦不會運用CIK療程,只是在研發階段,以及需要專業人士監控下進行。更重要的是,第一被告周向榮在事主接受療程3日後,即2012年10月6日,周在記招上聲稱CIK用以治療癌癥及仍在研發階段,反映周明知CIK只屬理論階段,沒有證明顯示其有效性。

  控方質疑為何死者在健康情況下接受療程,死者支付巨額得到甚麼好處?事實上沒有任何效用,加上為何從抽血提煉後再注射在體內的針被細菌感染?誰人應該負責任?控方認為被告均是違反職責,導致死者過世。

  控方指,陪審團也許質疑,為何這宗不是民事索償案件,為何對三名被告控以是刑事罪行,更是誤殺罪。控方認為被告均是違反職責,其責任遠超於民事索償案件,They deserve for the charge with the criminal offence(他們值得被控以刑事罪行)。

  案情指,2012年10月3日,三名女士前往銅鑼灣接受CIK/AI療程,她們各支付59500元,但療程一星期後,46歲的陳宛琳死亡,而另一名女子王靜波雙膝以下須截肢、4隻手指須切除,至於黃鳳群的肢體有一定程度的永久傷殘。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注入她們身體的血液製品受到膿腫分枝桿菌感染。

  三名被告分別為62歲的DR集團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周向榮、負責配製CIK/AI療程產品的32歲陳冠忠、以及35歲註冊醫生麥允齡。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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