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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三年多“汽車三包”仍不易

2017-07-07
来源:大河報

  

 

  2013年1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正式出台,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從“汽車三包”正式實施至今,已有3年多的時間,但河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王偉表示,目前要想按照三包退換車,仍然不是那么容易,不少消費者也向大河報反映說,車出了問題,要想退換幾乎不太可能。

  >>車主大多知道三包,如何做不清楚

  執行了三年多後,不少車主都已經多多少少知道了汽車三包。“我知道,就是車的主要零件壞了,可以退換車是吧?”在進口大眾河南國際汽車,車主陳先生說,他對汽車三包有所耳聞,不過具體怎么做卻不太清楚,“我感覺一般用不到這個,等車真有問題了再去網上查查也不晚。”

  省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說,“汽車三包”第一章第四條明確規定: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此外,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其他經營者追償。從以上條款可以發現,“三包”責任是由4S店來承擔的,也就是說消費者所購車輛一旦發生質量問題,應直接找4S店索賠;如果是車輛質量問題,4S店在賠償消費者後可以再向廠家索賠。

  >>修車容易退換難,汽車三包執行不易

  今年3·15期間,記者曾采訪多位車主,不少人認為“汽車三包”暫時還不能完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反倒容易被車商利用來推諉責任。

  某德系豪華車車主陳先生說,按照“汽車三包”規定,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可以退換車,但他的車在一年內多次發生變速箱故障,4S店與廠商總是用“汽車三包”規定來推諉,不予換車只給保修,並且對消費者提出“退而求其次”的全車延保2年服務。

  同樣經曆多次車輛返修的某美系車主趙女士也說,4S店常規態度是他們沒決定權,要讓廠商判斷車輛問題是否屬於退換車范圍,但把問題反映到廠商後,解決方案卻遙遙無期。

  除此之外,在“汽車三包”的執行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內容方面的缺憾。采訪中,一位車主對記者表示,他認為目前“汽車三包”規定的退換車門檻過高,而車輛質量出問題機會較多的,如電器控制系統、潤滑系統、冷凍系統、燃油供給系統等均不在三包范圍。另外,對於車主反映最多的關於刹車不靈、新車異味、有機物揮發等問題,“汽車三包”也是“袖手旁觀”。

  而就算可以退換車,依然存在著消費糾紛。省消協的工作人員介紹說,2016年他們就處理過類似折舊費應不應該收、收取多少合適等消費糾紛。“有一位洛陽的車主,花30萬元買了一輛車,使用兩年後車輛出現問題,廠家也同意退車,但要收取10萬元左右的‘折舊費’,因為這10萬元錢,車主和廠家反複拉鋸了很久。”省消協的工作人員說,此外,目前“汽車三包”中還不包含關於汽車自燃問題的退換內容,這些都亟待完善。

  >>新能源汽車不能三包,這就尷尬了

  商丘市民齊女士年初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後來發現電池和氣泵出了問題,她想退換車輛時卻尷尬地發現,新能源汽車不在“汽車三包”之內。

  河南金合力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東陽說,目前來看,“汽車三包”規定並沒有明確說明新能源汽車到底屬不屬於家用汽車。而且“汽車三包”規定中指明的只是針對發動機、變速器等動力總成部件。而新能源汽車的電池、電動機是不是在其中?該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進一步明確。目前來看,如果新能源汽車出現問題,廠商或4S店只需要幫車主修車,至於能否退換就另當別論了。

  >>脫保仍可享受“汽車三包”

  相信很多消費者在買車時都會聽到這么一句話——要想享受“三包”,必須在4S店保養維修。當消費者問及原因時,經銷商還振振有詞地說:“我們有法可依!”

  的確,“汽車三包”是有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於是,一些汽車廠家據此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要求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但其實,對於這條規定,國家質檢總局還有個補充說明,即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也就是說,即使自行保養出了問題,消費者只承擔與保養有關的責任,4S店和廠家依然要負責。(祁驛)

[责任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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