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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藥廠觸電亡 警拘僱主工友

2017-07-17
来源:香港商報

警方到工业意外现场调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元朗一間藥廠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當黑工男子,昨晨在宏富街廠房內維修冷氣系統時,懷疑觸電昏迷,工友見狀立即報警,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調查後拘捕僱用死者的僱主及另外1名黑工。勞工處已派員對意外展開調查。

  疑維修冷氣系統觸電

  意外中死亡男子秦x博(26歲),由河北持雙程證來港。消息稱,他在藥廠中任職電工;被捕男僱主姓李(29歲),涉嫌僱用非法勞工;另一名男子解x偉(34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事發現場為元朗宏富街1號,昨日上午9時許,藥廠內一名男電工懷疑觸電昏迷,工友發現後通知姓馮(24歲)男職員報警,救護員到場施行急救將他送院,事主送往博愛醫院,惜經搶救後至10時17分證實不治。警方展開調查,相信事主在上址維修冷氣系統時疑意外觸電,事件無可疑,列作工業意外。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到達現場,正就意外原因展開調查。警方事後拘捕涉嫌僱用事主的負責人,以及陪同送院的另一名黑工工友,案件交由元朗分區刑事調查組人員跟進。

  為安全應先截總電源

  勞工處網頁呼籲,從事電力工作的人員,工作時必須注意安全,包括安裝及拆卸電力裝置時,必須由合資格及認可的持牌電工進行;進行與電力裝置有關的維修前應先進行帶電測試,並於開工前截斷俗稱「大掣」的總電源,另鎖上電箱及掛上告示。僱主須向工友提供雙重絕緣電動手工具及其他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如良好絕緣性能的鞋及保護衣物;工人若發現僱主沒有提供個人防護裝備或安全工作場所,應停止工作。

  根據《入境規例》(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五A章)第2(1)條,給予某人以訪客身份在香港入境的准許,須受下述逗留條件規限:該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及該人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五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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