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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鼓勵外資參與國企混改 保障合法收益自由匯出

2017-08-17
来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中國政府在加大吸引外資力度上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8月16日,國務院公布《關于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分析認為,這是今年初國發5號文《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進一步深化和具體措施的細化。

  近期以來,中國政府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面清單等方面頻頻“發招”減少外資準入限制,新《通知》進一步擴大了市場準入,而且明確要求制定對外開放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這反映了中國吸引外資的緊迫性。

  在美國出臺了大規模減稅計劃的背景下,《通知》在多個方面出臺了稅收減免和財稅支持措施。而作為吸引外資的重要載體,國家開發區有望在下階段“再造新優勢”,《通知》在土地供給、管理機制方面多有著墨。

  此外,對于外商普遍關注的利潤匯出、政策穩定性方面,《通知》也做出了相應安排。

  擴大市場準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

  《通知》要求進一步減少外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對外開放范圍,持續推進專用車和新能源汽車制造、船舶設計、支線和通用飛機維修、國際海上運輸、鐵路旅客運輸、加油站、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呼叫中心、演出經紀、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并首次要求明確對外開放的時間表、路線圖。

  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副主任郝紅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國務院在擴大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時間限制,這反映了對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緊迫感。

  在市場準入上不少領域涉及壟斷領域的開放,郝紅梅表示,由于傳統制度和意識的慣性及壟斷行業已形成的對政府保護政策的依賴,部分壟斷行業不但沒有能夠發展起來,還削弱了產業的創新能力,一些競爭性業務也因壟斷而排斥潛在競爭者。鼓勵外資的進入,對于深化壟斷行業的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鼓勵外資參與國內企業優化重組;簡化程序,放寬限制,支持境外投資者以并購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支持國內企業多渠道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營銷渠道;鼓勵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上世紀90年代,當時的國家經貿委曾出臺過外資參與國企重組的政策,如今再次重新強調,一方面是因為中國的外資并購空間巨大,將成為吸引外資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也是中國國企優化調整機制、增強活力的需要。”郝紅梅說。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以并購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別占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數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5%和18.8%。

  郝紅梅介紹,目前,中國吸收外資仍以“綠地投資”(新建投資)為主,外資并購占中國吸收外資的比例較低,“但是隨著國內各個領域投資的基本飽和,綠地投資的空間在縮小,未來并購投資將成為外商投資的主要方式”。

  允許國家開發區調區擴區

  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中,國家級開發區是承載外商投資的重要承載體,通知在完善國家級開發區綜合投資環境方面制定了多項措施,旨在再次啟動開發區這一吸引外資的發動機。

  《通知》要求,充分賦予國家級開發區投資管理權限,支持國家級開發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引進生產服務型外資企業,試點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維修業務,促進加工貿易向全球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延伸。

  郝紅梅認為,此番關于國家級開發區的政策非常及時、必要,經歷多年發展后,目前國家級開發區如今面臨著產業結構、土地約束、管理機制等一系列問題,近年來大量國家新區、自貿區、改革試驗區等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如此多的新區之間構成了競爭和挑戰,國家開發區面臨著“再造新優勢”的任務,相關政策研究已久,如今出臺的政策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通知》在拓展國家級開發區引資空間方面制定了多項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開發區,經國務院批準后允許調區、擴區,整合區位相鄰、相近的開發區,建立飛地園區,對收儲的低效用地,相應提供規劃調整、簡化審批等便利。

  同時,為支持國家級開發區項目落地,允許各地在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國家級開發區利用外資項目所需建設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對此,郝紅梅表示,“如今國家級開發區所面臨著先前規劃的土地已開發殆盡的瓶頸,新設重大項目的招商和選址正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影響了外資招商引資的進度,因此土地開發成為《通知》中重點關注的領域。”

  在人才出入境方面,《通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2018年將制定出臺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建立標準統一、程序規范的外國人才來華工作許可制度。

  2017年下半年,中國將制定出臺外國人才簽證實施細則,完善外國人才評價標準,擴大發放范圍;中國還將制定出臺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明確外國人申請和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制定財稅支持政策

  財稅支持也是吸引外資的重點,通知在這方面制定了多項政策。

  《通知》要求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跨國公司是吸引外資的一個重點,《通知》要求鼓勵跨國公司在華投資設立地區總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規出臺包括資金支持在內的吸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政策措施。同時,對中國居民企業(包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分回國內符合條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臺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郝紅梅表示,今年四月底美國公布了自1986年以來力度最大的減稅計劃,該項舉措將引起國際層面的稅收競爭,其結果是跨國公司等外國投資將從高稅國流向低稅國。若中國希望引進更多外資,同時防止本國資本外流,出臺力度較大的減稅政策是必要的。

  此外,中國將把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

  同時,《通知》要求充分發揮現有財政資金作用,積極支持西部地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國家級開發區科技創新、生態環保、公共服務等領域建設,承接高水平制造業轉移。

  在郝紅梅看來,新制定的財稅支持政策,是順應國際大趨勢的產物,也是中國實際需求、產業導向、區域發展的需要。她表示,中西部地區面積占全國的86%,人口占全國的58%,但利用外資僅占15%。中西部有勞動力、土地成本低的優勢,吸引外資的機遇、潛力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利潤匯出、政策穩定性方面,為外商提供了一顆“定心丸”。

  一位外資企業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在外匯監管加強的背景下,利潤能否自由匯出是外商在華投資的主要關注點。

  《通知》指出,對于境外投資者在境內依法取得的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幣或外匯自由匯出。

  另外,《通知》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兌現向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過去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政策上出現過反復和搖擺,這會對外商投資者的投資預期和信心造成影響,所以現在從高層發出一個方向性的政策,就是要保持外資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一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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