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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這些常識 你知道多少?

2017-09-13
来源:腾讯财经

  近日,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因前妻“千萬勒索”而自殺的消息引爆輿論,大家的關注點普遍在法律能否判定蘇享茂前妻構成騙婚及欺詐勒索?對此,相關律師表示:蘇享茂前妻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就現有的信息看很難認定為騙婚;夫妻在離婚時索要分手費是正當要求,很難認定是欺詐勒索。

  排除個人情感,客觀分析蘇享茂自殺事件可以看出,這次悲劇發生的關鍵點在錢上即財產上。如果能提前明白婚姻財產問題,例如彩禮、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婚前協議等問題,或許可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理解婚姻財產問題,既是為了解對方,也是為了在必要時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在蘇享茂事件中,他與前妻正式領證之前的2個月,他曾經給前妻購買了特斯拉汽車、海南的房子(房產證上有蘇享茂及前妻的名字)、名鞋、名包等物品。這是否算彩禮?彩禮是男方給女方的結婚訂金、聘禮,表達男方想娶女方的心意。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關於彩禮的糾紛屢見不鮮。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對此,婚姻法司法解釋有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如果在相親的過程中,有一方以結婚為由頭要求另一方先給彩禮,而後又以感情不和等理由提出分手或逃離,或者讓彩禮給付人生活困難,這些情況發生後,受害者都可以直接訴諸法律。

  再看夫妻共同財產。在蘇享茂事件中,通過曝光的二人微信聊天記錄發現,二人結婚後,雙方涉及到財產有,“6月14日二人結婚後,蘇享茂給前妻轉帳20萬”,海南的房產、及蘇享茂賬戶下的三聚環保股票。這些財產,蘇享茂的前妻有權索要嗎?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的應包括: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

  在蘇享茂事件,轉賬的20萬及房產證有二人名字的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蘇享茂賬戶下的三聚環保股票,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股票升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通過蘇享茂遺言發現,其前妻曾以曝光其漏稅等問題向其索要1000萬,蘇享茂在遺言中表示後悔草率的簽訂了離婚協議。如果蘇享茂不簽訂離婚協議,也許蘇享茂前妻就不敢貿然的以稅務問題進行威脅。因為如果蘇享茂前妻在沒離婚時曝光稅務、非法經營等問題,公司或面臨巨額處罰而背負巨額債務,那么這種債務就是夫妻共同債務,蘇享茂前妻也要承擔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除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或者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後,為確保在婚姻中合理的保護自己,想閃婚、及經濟實力差距懸殊的夫妻,可以簽署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前協議。什么樣的夫妻適合簽婚前協議?對此,小M咨詢家庭婚姻財產方面律師於琦表示:以下6種情況都可以選擇簽署婚前協議:

  1、合作夥伴對股東的婚姻不放心,擔心股東婚變影響企業發展的;

  2、富豪有大量婚前財產,擔心婚變導致財產縮水的;

  3、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界定不明,導致容易混淆財產權屬的;

  4、富人想再婚,但其子女擔心自己的遺產繼承受到影響的;

  5、婚姻期間,一方經營企業風險過大,對方擔心其舉債影響自己的;

  6、以及一些涉外婚姻或者是希望分管各自財物的夫妻等等都適合做夫妻財產約定。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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