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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3童「咬拖鞋」影淫照 戀鞋色魔囚16個月

2017-10-10
来源:巴士的报

  有戀鞋情意結的送貨男工人涉於2015至2016年在旺角及大角咀一帶,要求兩男一女小童「咬拖鞋」及拍攝色情照片,早前承認猥褻侵犯、製作兒童色情物品、非法禁錮、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6罪,裁判官指,受害兒童均11歲以下被強迫拍照及受身體襲擊,案件嚴重,故刑罪需具阻嚇力,今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16個月。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現時大部分家長需要長時間工作,故小童需自行照顧自己,惟他們能力有限而未能自我保護。36歲被告劉志輝卻為滿足扭曲的個人性慾,於3個不同地方找3名學童犯案,並帶他們到僻靜地方非禮及要求拍攝色情照片,雖然今次案件涉及威迫,但慶幸兒童未有遭受暴力傷害及造成心理影響。

 

暫委法官練錦鴻。 (資料圖片)

  練官表示,被告的精神報告顯示其精狀態良好,並清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即使早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好丈夫,但其犯案行為絕非可敬,而且被告對拖鞋及小童有偏好,重犯機會甚高,故最終判監16個月。

  案情指2015年6月約早上11時,被告在大角咀遇上剛出席完典禮,準備回家的9歲男童Y,藉口Y的鞋子爛了要為他修補,成功騙Y到附近公園,逼Y用口咬著被告脫下的拖鞋,又叫Y除剩內褲拍照,然後始放Y走。

  同年10月,女童Z上完補習班回家遇上被告,被告向Z展示手機內收藏的拖鞋相,問Z可不可愛,又企圖拉Z到附近一個公園,Z大哭,被告讓Z離開。 同月18日,被告旺角遇上獨自回家的男童X,再度藉口替X修補爛鞋,把X帶到一幢大廈,然後拿出一對拖鞋,逼X雙手穿上,再將X綑綁,又拿出另一對拖鞋叫X用口咬著。被告以手機拍照後,再迫X除褲非禮其下體,X遭多番凌辱後始獲放走。 被告翌日在街上遇上巡警截查,在身上搜出兩對拖鞋,警誡下承認曾經犯案。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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