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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陳詞指朱經緯合法使用武力

2017-11-1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於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辯雙方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需時就法律方面作出回應,案件將押後至周三再作陳詞。

  控方指壓力大非施襲理由

  控方麥禮士資深大律師指,被告朱經緯已承認曾襲擊事主鄭仲恆,故此並無爭議,惟問題在於朱是否真誠相信行使武力為使鄭遵從警方指令。然而當時鄭身在行人道上,並無違反禁制令要求,他在事發時亦有按照警方指示離開及持續前行,故利用警棍擊打事主為不必要的行為,而且鄭亦無向警方使用暴力,顯然因鄭曾回頭向警員說話,遂朱為報復而作出襲擊。

  另外,控方又指醫生報告及影片均可證明鄭的頸部曾被襲擊而遭受實際傷害,被告了解若擊中頸部為致命武力,訓練時亦已教授他們警棍正確的擊打位置,故被告一再強調警棍擊落在鄭的背部,惟從案發影片及鄭的傷勢可見,這並非事實。被告承認當時不知道鄭是否示威者,而且亦不能證明鄭有意圖犯案,故朱襲擊鄭因為洩憤。控方表示即使佔領期間被告承受莫大壓力,但不應以此作為使用警棍施襲的理由。

  辯方:事主掩頸不代表被打

  辯方彭彼得大律師表示被告所使用的武力為必須,並經計算後,利用最低武力以達到驅散人群的目的。而當晚人潮持續出現,鄭及其他人群卻在現場逗留,未有即時離開,故朱有理由相信事主為「不守秩序的一群」。辯方又重申被告當日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及合法使用武力,被告自辯時亦表示利用警棍擊打事主的力度為「點到即止」。

  辯方又反駁控方提出事主被打後即掩頸的觀點,並舉例足球比賽中也會有球員作出「插水」動作,故不可僅以掩頸行為來斷定事主的頸部被打中。

  另外,東區法院外有一批朱經緯支持者帶同寫有「天地有正氣」標語到場聲援,在朱經緯入庭時不停高喊「支持朱經緯」口號。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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