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警方去年8月一次行動中,在屯門稔灣截獲9名南亞裔非法入境者及拘捕3名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警方落案起訴3名巴籍男子「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早前裁定3人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2至43個月。此案也是同類案件中,首次獲法庭接納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被告加刑,警方形容是史無前例。
首以有組織嚴重罪行加刑
案中的次被告Sarfraz早前承認控罪,并表示是案中主謀,收受金錢后協助非法入境者由深圳從水路進入香港。雖然他認罪扣減20%刑期,惟警方成功申請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15%;加上法官認為3人,包括首被告Khalid Mansoor及第3被告Jawad Hussain,因申請庇護而獲批「行街紙」,卻在等候結果期間犯事,決定按案例加重各被告2個月刑期,最終次被告被判囚43個月,首被告及第3被告則被判囚32個月。
案情指,去年8月14日凌晨,水警雷達偵測到一隻可疑快艇由深圳駛至屯門稔灣,快艇登陸后船上人士迅速逃離,警察憑接到一名熱心市民報案,在稔灣發現4名尼泊爾籍及2名巴基斯坦籍非法入境者,又在稔灣堆填區入口附近截停一架新界的士,車上再發現3名巴基斯坦籍非法入境者。警方其后拘捕3名被告,當中次被告當時正安排的士接載非法入境者進入屯門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