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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

2017-12-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郤建榮

  繼中央發布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延期一年、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33個試點地區決定後,國土資源部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進行再部署,國土資源部明確提出,試點地區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根據《決定》,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暫停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6個條款,按照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原則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這項授權的期限將於2017年12月31日屆滿。

  為此,國土資源部經過慎重考慮起草了延長試點授權期限的請示,報請國務院審議。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延期的決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要求, 國土資源部對試點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國土資源部表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一些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開始破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快速推進,相應的制度安排和規則體系逐步完善。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在確保取得、自願有償退出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積極探索。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力度不斷加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明顯增強,初步實現了農民得利益、農村得治理、企業得空間、產業得發展、土地得盤活、耕地得保護的一舉多得效果。

  國土資源部提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的一個核心,就是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全面覆蓋和深度融合。“既要努力實現三項試點任務和改革內容在各試點地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全覆蓋,又要統籌平衡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與盤活利用廢棄閑置農房和宅基地、縮小征地范圍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等關系。”國土資源部還提出了“三個關鍵”,即大膽探索創新、加強規劃引領、完善配套政策。

  國土資源部要求,試點地區要在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不得以買賣宅基地為出發點、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膽試、大膽闖。同時,加強相關改革協同配合和相互支持,加快推進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實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等基礎工作。

  國土資源部要求,要進一步健全改革組織領導機構,強化專項督察指導,加強總結提升推廣,支撐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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