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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專員滿意執法機關工作

2017-12-06
来源:香港商报

  石輝表示,執法機關在2016年遵守條例規定方面的表現令人滿意。記者馮瀚文攝

  【香港商報网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昨日就2016年周年報告舉行簡布會,報告期內共發出1446項訂明授權,其中1416宗為截取通訊、30宗涉及監察。專員石輝表示,執法機關在2016年遵守條例規定方面的表現令人滿意,未有發現异常事件或事故、及不理會法定條文。

  2016年截取通訊報告中,揭發5宗執法機關在竊聽和監察行動中,不當截取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石輝指,執法機關及人員整體在2016年遵守條例有關規定方面,表現令人滿意,無發現有异常事件或事故與蓄意不理會法定條文、實務守則或對監察器材管控有關;但認為執法人員在處理條例所指行動的相關文件時,偶然會有不小心,或在履行條例相關職務時警覺不足。他強調執法機關人員根據條例采取行動時,在不同階段均應保持警覺,謹慎行事。

  相信涉事人員非有意隱瞞

  他說,截取的資訊大多都是不清晰、有口音或語速很快,并非執法人員容易即時察覺當中取得保密資料的可能性提高,故未必第一時間可匯報。他說,涉事人員回應專員時都提到看漏了,他亦發現當中顯示沒有蓄意隱瞞,亦相信相關人員沒有理由隱瞞。

  報告又提到有7宗新聞材料相關的新個案,包括3宗個案於提出申請時,尋求授權的行動被評估為可能取得新聞材料,小組法官在訂明授權內施加了附加條件。另外4宗為涉及取得新聞材料可能性有所提高,就此向小組法官交報告。石輝回應記者提問時出,截取通訊的目的包括防止偵測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個案與游行示威或政治示威無關,如果向小組法官申請時涉及政治的理由不會獲批。

  李家超:現有法律足以應用

  簡介會亦上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條例是否太嚴苛,令執法人員不敢提出申報,自2007年實施以來,涉及秘密監察的申請大幅下跌。石輝對此稱,提出相關申請的主動權在執法部門,若前線人員不敢提出申請,應由執法部門高層糾正,暫時沒迹象顯示秘密申請宗數因為這個原因下降。

  另外,昨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周年報告,有議員關注現行條例是否追得上科技發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他曾就現行截取通訊的定義,是否適合於科技發展,向執法部門了解,部門認為現有法律足以針對嚴重罪行,但部門會留意科技的新發展。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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