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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7-12-11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孙政才(资料图)

  【香港商报网讯】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研究生,农学博士,研究员,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1984年 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 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 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 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 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 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四届、五届市委委员,市四届人大代表

  2017年7月24日,鉴于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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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政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庸懒无为 搞权色交易

  据新华社报道,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2017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经查,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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